海南全面清理不合格代理機構
海南全面清理不合格代理機構
該省發文明確,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不符合相關條件的代理機構須盡快補充完善專職人員名單,否則將退回其名錄登記并注銷其賬號
本報訊 記者高榮月報道 海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了《關于規范我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和備案管理的通知》,全面清理該省不符合從業條件的代理機構,并就規范代理機構名錄登記、簡化備案管理流程作出要求。
據了解,《通知》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海南省具體情況而制定,旨在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動海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
《通知》明確,省財政廳將對在該省登記的代理機構以及外省登記在該省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進行全面清理。其中,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不能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自2018年3月1日起將退回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海南分網的名錄登記,注銷其在“中國海南政府采購網”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賬號。
根據《辦法》,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通知》進一步細化專職人員要求,明確專職人員是指與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專職人員既是單位的專職人員,同時還應是專職從事采購代理業務的人員,但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職人員及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代理機構須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海南分網登記錄入的“專職人員名單”一欄填報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必須上傳至少1名專職從業人員參加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出具的人員培訓證書或培訓證明,培訓證明應有培訓人員名單。
《通知》強調,不符合上述人員條件的代理機構須盡快補充完善專職人員名單,上傳培訓證書或培訓證明。截至2018年3月1日仍不符合條件的,省財政廳將退回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海南分網的名錄登記,注銷其在“中國海南政府采購網”發布信息的賬號,且不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財政廳還將對在海南省內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所有代理機構(含外省備案的代理機構)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不符合《辦法》規定從業條件的,一律注銷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海南分網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賬號,在該省登記的代理機構還將同時從“中國政府采購網”海南分網予以退回,不得代理該省政府采購業務。
《通知》指出,該省代理機構注冊登記名錄時應同時具備《辦法》和《通知》規定的從業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代理機構不予通過登記。即日起,省財政廳不再受理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名錄登記和備案。
為進一步簡化備案管理程序、規范備案制度,《通知》明確,省內登記的代理機構、外省登記且在省內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在名錄登記通過后可進入“中國海南政府采購網”自行注冊錄入相關信息完成備案,備案成功后即獲得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權限,辦理備案不再重復提交紙質登記材料。登記材料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海南政府采購網”自行更新,代理機構未及時更新信息的,監督檢查時將視為登記虛假信息予以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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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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