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PPP和政府購買服務負面清單出爐
湖南PPP和政府購買服務負面清單出爐
該省財政廳發文明確,5種情形不得運用PPP模式,7類事項不得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本報訊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過度“政府購買服務化”,政府購買服務“泛濫”,淪為融資渠道……這些行為今后都要打住了。近日,湖南省財政廳基于中央文件規定并結合湖南省實際的進一步細化出臺了《關于實施PPP和政府購買服務負面清單管理的通知》,對PPP和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負面清單管理。這是首個省級PPP負面清單。
據介紹,近年來,個別地區存在假借PPP和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通知》出臺正是在于規范今后該省PPP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從長遠看更有利于優化湖南省經濟發展環境和政府職能轉變。
對于PPP模式,《通知》規定應當用于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對政府參與的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同時明確,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商業地產開發、招商引資項目等;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僅涉及工程建設而無實際運營內容、無現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費的,如市政道路建設、公路建設、廣場、綠化(風光)帶等工程建設;采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政府方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收益等5種類型,不得運用PPP模式。這與《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中“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僅涉及工程建設,無運營內容的”等規定是一致。
對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通知》根據《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規定,應嚴格限制在屬于政府職責范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必須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不得在沒有落實預算資金的前提下,通過承諾付費等方式安排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提供服務。嚴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嚴禁就政府購買服務事項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融資擔保。《通知》進一步明確,對于不屬于政府職能,財政沒有安排預算的;應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如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等行政管理性事項;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的棚戶區改造、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購買服務事項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農村綜合服務平臺、鐵路、市政道路建設、公路建設、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的項目等7種類型,不得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嚴格執行負面清單規定,湖南省將組織相關部門對PPP和政府購買服務行為開展督查,對文件下發后違反負面清單規定的,責令改正并扣除政府績效考核分;對于變相舉債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問責一起,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根據文件精神,對于PPP和政府購買服務設立負面清單,不是叫停PPP模式和政府購買服務行為,而是根據中央規定規范有序地推進PPP和政府購買服務行為,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湖南省支持和鼓勵各地政府依法合規推動PPP模式、堅持正確的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方向。同時,注意新老轉換之間的順利銜接。對于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的“真PPP”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持各地政府繼續推動和落實;對于不合法不合規的“假PPP”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要求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切實整改。
(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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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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