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范監管處罰信息發布
北京規范監管處罰信息發布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北京市財政局出臺《關于區級財政部門在北京市采購網發布監管處罰信息的暫行規定》,明確劃分了市、區財政部門的相關責任,并要求各區財政部門加快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建設,通過數據接口,實現市區兩級間更加快捷便利的處罰信息交互操作。《暫行規定》自2月2日開始起執行。
《暫行規定》指出,區級財政部門應加快政府采購管理系統的建設。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里提到的“政府采購管理系統”是指能夠通過數據接口與北京市政府采購網進行對接,并能對政采活動進行監管的信息化系統,從而逐步取消線下報送信息的操作模式。
根據《暫行規定》,在各區的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建成之前,區級財政部門做出的監管處罰信息,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形成信息公告,加蓋公章后掃描成PDF格式,通過郵件形式發送至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采購處對區級財政部門作出的監管處罰公告不進行實質性審核,經主管局長批準后,將信息公告發布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網。對此,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道:“區級財政部門是區級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管主體,市級財政部門和區級財政部門是業務指導關系,我們不能干預區級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所以我們對其報送上來的信息不再進行審核,由各區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但是,區級財政部門也沒有權限直接將公告發布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網上,在各區的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建成以前,只能通過這種線下接收郵件的方式,經內部審批流程,將公告發布至北京市政府采購網。”
《暫行規定》明確,監管處罰信息包括財政部門做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和對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據了解,各地系統建成后,信息發布及監管的責任主體不會發生變化,只是發布流程更加簡單高效。通過數據接口的方式,區級財政部門可以將監管處罰信息直接推送至北京市政府采購網,實現數據傳輸全流程留痕及可追溯,交互過程無需人工介入。
此外,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我們制定《暫行規定》的目的,就是要強化對政府采購活動,尤其是對處罰信息發布的管理力度,規范相關訊息的發布流程,從而打造陽光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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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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