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有了依據
湛江: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有了依據
該市財政局發布《關于規范支付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通知》
本報訊 為進一步規范湛江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支付,廣東省湛江市財政局日前出臺《關于規范支付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避免評審專家無故遲到影響評審效率、采購人領取評審勞務報酬的現象發生。
《通知》明確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支付對象。支付對象僅限于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和招標文件論證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采購人代表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或參加招標文件論證會議不得領取評審(論證)勞務報酬。
關于支付標準,《通知》也進行了規定。即,支付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執行。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論證的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目前仍繼續執行《關于規范湛江市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論證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通知》對評審起止時間的計算也進行了明確。即,評審時間按照專家抽取系統通知的專家到達評審地點的時間起至評審結束(完成評審報告)止計算。對于超過系統通知的評審時間到達評審地點的專家,應當以專家實際到達評審地點簽到的時間為計時起點。代理機構應在評審活動開始前做好專家出勤簽到記錄,并在評審結束后及時將《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出勤簽到記錄表》復印件(加蓋公章)報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作為財政監管部門對評審專家年度履職情況考核的依據。《出勤簽到記錄表》原件由代理機構作為采購資料歸檔。
此外,《通知》提出,評審結束后,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湛江市政府采購中心現場填制《湛江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發放表》,經評審專家簽名后,由采購中心負責發放勞務報酬;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采購人現場填制《湛江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發放表》,經評審專家簽名后,由采購人負責發放勞務報酬,《發放表》原件由采購人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發放表》復印件交由采購代理機構作為采購資料歸檔。
(湛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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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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