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PPP示范項目清庫結果
【政策快評】
理性看待PPP示范項目清庫結果
近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財金〔2018〕5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核查存在問題的173個PPP示范項目分類進行處置,并要求各地引以為戒,加強PPP項目規范管理。本報特摘編了業內專家關于《通知》的精彩解讀,以饗讀者。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治理研究院院長曹富國:
2017年11月,財政部發布《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以下簡稱92號文),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對本地區項目管理庫進行集中清理。這就是業內所謂的“清庫”工作。目前這一工作已基本完成。
財政部此次發布《通知》,顯然是92號文下“清庫”工作的繼續。示范項目“清庫”工作力度空前,涉及四分之一多的項目,并對核查存在問題的173個示范項目分三類進行處置。
就第一類項目而言,被清退出PPP項目庫,意味著該項目不僅被摘掉了示范項目的帽子,而且不能按照PPP的模式操作,除非其符合入庫條件且重新入庫。這類項目總共有30個,它們受到的影響最大。其中大部分涉及不再或不適宜繼續采用PPP模式推進的項目或長期無進展的“僵尸項目”退庫。將這些項目做退庫處理,有利于緩解地方財政支出壓力,為更好、更多的PPP項目入庫騰出空間,減少因PPP模式帶來的地方債務風險隱患。
就第二類項目而言,該類項目的示范項目帽子被摘掉,但仍可以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這意味著,此類項目仍然是符合PPP項目管理庫標準的規范的PPP項目,但不具有示范性。是什么原因導致了此類項目失去曾經擁有的“示范性”?其中最顯著和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項目尚未落地。而在示范項目評審中,項目進行的深度是遴選示范項目的一個加分項,而不是決定項目是否具有示范性的關鍵因素。
第三類項目屬于需要整改的項目,此類項目在示范項目庫的地位,甚至是否能被保留在項目管理庫,取決于其被整改的效果。
綜上,這次示范項目的清庫工作結果,對提高前三批示范項目及在庫項目的管理質量,保證入管理庫項目可規范推進,示范項目可充分發揮立標桿、樹典范的作用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清庫工作結果,對市場交易帶來的影響是極其有限的。對于第一類項目而言,它們本來就是不再或不宜采用PPP的項目或“僵尸”項目;對于第二類項目而言,絕大部分是尚未落地的項目(一般理解是尚未簽約的項目),基于各種原因將它們調出示范項目庫,不會影響其作為PPP項目來繼續實施,但這些項目還有繼續優化和再次申請示范項目的空間;對于第三類項目而言,它們相對于已有的政策規范而言,本來就是運作不規范或其他方面有瑕疵的項目,限期整改是必需的。
中國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政府與公共咨詢事業部咨詢總監吳赟、咨詢經理李秋怡:
靴子落地,嚴格執行,讓項目庫“能進能出”落到實處。此次項目庫退庫工作過程嚴格審查、重重篩選,但又留有余地,分類披露。“對于運作模式不規范、采購程序不嚴謹、簽約主體存在瑕疵的89個項目,請有關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抓緊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給予了3個月的再次整改期限,逾期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調出示范項目名單或清退出項目庫。
問題導向,針對問題點名負面行為。如前期工作不充分、不嚴謹等問題:“‘先上車、后補票’、專家意見缺失或造假、測算依據不統一、數據口徑不一致、僅測算單個項目支出責任等現象”。合同協議與實施方案不一致,存在漏洞的問題:“加強合同內容審查……不得約定將項目運營責任返包給政府方出資代表承擔或另行指定社會資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擔”。
示范項目落實管理責任,獎懲嚴明。明確了省財政部門作為示范項目第一責任人,實施跟蹤指導、信息公開、資金追回等事項,并與財政部PPP中心建立聯系溝通機制。明確獎懲機制,指出示范項目定期評估機制,對退庫項目提出懲罰措施,包括“已獲得中央財政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的,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追回并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示范項目精細化管理。PPP模式并非“一陣雨過地皮濕”,而是要通過落實管理責任、強化動態管理、開展定期評估,確保示范項目全生命周期規范運作,長期具有可復制性、可推廣性,真正發揮示范帶頭作用。一方面為其他PPP項目提供了學習范本,另一方面也為項目管理庫優化管理明確了指導原則。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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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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