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采購“兩個未跟上”問題值得重視
縣區采購“兩個未跟上”問題值得重視
■ 謝助民
縣區政府采購作為政府采購領域的前沿陣地,在當前“放管服”改革中,還存在“放權于采購人,監管能力未跟上”“擴大采購人自主權,采購人專業化能力未跟上”兩大問題,有待引起各方面的重視。
“監管能力未跟上”,主要表現為:基層財政部門的監管理念滯后與監管認識缺位并存、監管職能越位與缺位并存、監管機制不完善與監管手段欠缺并存、監管隊伍素質低與監管效能低并存。究其原因,一是縣區政府采購監管理念轉型不到位,對“節支防腐”理念“厚愛有加”,對“物有所值”理念認識不足;二是縣區政府采購監管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三是縣區政府采購監管手段不足,對貨物、工程、服務等不同類型的采項目缺乏分類指導、分類監管。
“采購人專業化能力未跟上”,則主要表現為:采購人采購預算編制能力相對不足,采購需求論證能力和履約驗收能力欠缺,資格審查能力、自行選擇專家能力、內控建設能力等與新形勢新要求相差甚遠。在筆者看來,這主要是因為采購人對自身的法定主體責任重視不夠,部分采購人甚至以知識能力欠缺、人手不足等為由拒絕履行主體責任。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一些采購人嚴重依賴監管機構或代理機構,缺乏主觀能動性。
要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解決上述問題,需多措并舉,分類施策。建議從以下方面著手:
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水平。加大對縣區政府采購監管隊伍培訓力度,提高縣區政府采購監管和執業的專業化水平。尤其要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要求,提高采購預算編制能力,加強采購預算執行能力;強化對采購預算、采購計劃、資金支付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提升過程監管能力。
適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等政策要求,規范縣區政府采購行為。依據不同類別采購項目的內在特點,分類制定采購項目工作指引,為縣區采購人實現專業化采購提供業務指導服務,解決責任不清、要求不明、程序不嚴等問題,力破質次價高難題。加強采購信息系統建設,全力推進電子化采購進程,有效解決采購程序繁瑣、采購周期長、效率低等問題。
進一步完善縣區采購人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代理機構內控體系,尤其要細化委托協議,將權責義務邊界界定明確,作為采購業務開展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作者單位:湖南省東安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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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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