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省上調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兩省上調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廣西:主動銜接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山東:細化部分工程相關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本報訊 廣西財政廳近日出臺通知,主動與國家發改委制訂的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相銜接,上調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近期印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調整提高了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限額標準。為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促進政府采購提速增效,廣西財政廳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對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作相應調整和提高的請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財政廳印發通知,決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對《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公布2018—2019年廣西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規定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進行調整:貨物類自120萬元上調至200萬元,工程類自200萬元調至400萬元,服務類自80萬元調至100萬元。通知還明確各市、縣人民政府嚴格執行調整后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不得再自行確定。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采購。
此次廣西財政廳上調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一是主動與國家發改委印發的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相銜接,有利于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相關制度辦法的銜接與協調,方便采購人執行政策。二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簡政放權的要求,充分發揮非招標采購方式周期短、效率高的優勢,采購單位可以依法、靈活、自主選擇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提升采購執行效率,推動政府采購項目尤其是工程項目盡快落地開工。
(陳玲)
又訊 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作出細化調整,上調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項目的招標標準。
山東省財政廳明確,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等規定,對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公布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和山東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目錄的通知》及《關于公布山東省省級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項目的招標標準進行調整。工程項目招標標準由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調整為4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標準由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招標標準由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其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保持不變。
調整后,省級貨物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為100萬元),工程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為400萬元);市級貨物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5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貨物為200萬元),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50萬元(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為100萬元),工程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為400萬元);縣級貨物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0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貨物為200萬元),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00萬元(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為100萬元),工程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為400萬元)。
據了解,該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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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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