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評審專家“勞有所依”“勞有所值”
讓評審專家“勞有所依”“勞有所值”
——各地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解析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管好財政資金的“錢袋子”,記好專家報酬的“賬本子”。2016年,財政部發布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其中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
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對各地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進行了調查,隨著財政部吹響改革的“號角”,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制定或調整了當地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其中主要包括基本勞務支出,誤工補償和異地評審費用等三項內容。
有了這根“標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權益得到了更好地維護。
基本勞務報酬讓專家“勞有所得”
“按勞分配”一直是勞務活動的重要原則,評審專家為了使政府采購活動更公平公正,保證采購質量,付出了自己辛勤的勞動,理應獲得相應的報酬。在這一方面,全國各地都有一套標準。
大多數省份根據時間,按照累進制計算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比如天津規定,在一個自然日內,評審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為每人300元;評審時間超過4小時至6小時以內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為每人450元;評審時間超過6小時至8小時以內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為每人600元;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像廣東、海南和甘肅等地,還單獨列出了評審時間在一天之內和超過一天的情況。如廣東規定,評審在當天完成的,評審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含1小時),按每人每次200元支付;評審時間1小時至2小時以內(含2小時)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評審時間超過2小時且總評審時間不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50元。評審時間超過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規定的就比較簡單一些。北京評審專家的勞務報酬按照評審時間計算,每四個小時為一個區間(不足四小時按四小時計算),報酬為500元。
但總體來說,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狀況,評審專家的基本勞務費平均在每小時100元左右。
據北京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評審專家的勞務費標準的制定是參考了當年北京的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并詢問了多家代理機構,當時專家的勞務費大概為1000元/天。最后,根據實際情況,北京市財政局決定,每4小時付給專家500元。“我們沒有設置累進制的計算辦法,主要是想‘化繁為簡’,提高支付效率。”該負責人表示。
除了依據時間,江蘇和浙江等地還根據項目的采購方式,設定了不同的專家費支付標準。如江蘇規定,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項目,半天每人500元,超過半天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單一來源、詢價,以及論證、復審、履約驗收等采購項目,2小時以內的,每人300元,超過2小時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
偉佳招標采購有限公司總經理廖偉祥告訴記者:“在新的專家管理辦法出臺以前,一般都是由我們采購代理機構來支付專家費的,而我們在制定專家勞務報酬標準時,除了依據時間的長短,還會參考業務量,根據評審工作的繁雜程度,支付給專家相應的費用。”對此,山東出臺的辦法就指出,因項目評審需要,連續評審時間超過10小時或者2天以上的,專家費用可由勞務雙方協商確定。
西藏則根據項目的預算金額,設計了一套標準。預算金額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采購項目,按每人次400元標準發放;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按每人次350元標準發放。預算金額50-300萬元(不含300萬元)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采購項目,按每人次500元標準發放;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按每人次400元標準發放……
獎罰分明令專家“信守承諾”
要使專家“言必信,行必果。”相應的制度約束必不可少,獎懲措施也尤為重要。
在誤工補償方面,多個省份均做了規定。評審專家到達評審地點后,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因回避關系、項目取消或延期)不能開展評審工作的,按照每人100至200元的標準支付。這方面,湖南省設定得比較高,即“本省異地評審的,評審專家到達現場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對采購項目進行評審的,支付200-300元/人。使用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聘請外省專家的,評審專家到達現場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對采購項目進行評審的,每人支付500元。”
對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的,許多省份也有限定,如,黑龍江明確,遇特殊情況,在工作時間內不能如期完成評標工作需延長評標時間的,每延1小時增加100元,每天最高限額為1000元。
除了誤工補償,對評審專家還有其他許多“加錢項”。黑龍江,浙江,遼寧、廣西、海南,貴州、新疆等地都規定,評審組長評審勞務費在原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北京提出,評審專家對于所參加的評審項目,有配合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等事項的責任。評審專家到評審現場履行這些責任時,按照每次每人200元標準支付。
獎懲并用,處罰有時也能“根治”違規行為,因此,許多省份還列出了一些“扣分項”。河北、遼寧等地規定,評審專家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勞務費100元。黑龍江、海南、云南等省份則規定得更具體,對于專家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評審的,如,黑龍江規定,遲到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去50元勞務報酬,遲到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扣取100元勞務報酬;遲到1小時以上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評審資格。
黑龍江還提出,項目被質疑需原評審委員會進行復查的,評審、復查費合并發放。專家不來復查的,評審費減半發放。如質疑無效,原評審費用正常發放,復查費用按半天200元,全天按300元發放;如質疑成立,界定責任,屬于原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不予發放評審、復查費;不屬于上述情況的,評審費正常發放,復查費不予發放。
陜西省明確,凡評審專家參加的政府采購項目因質疑或投訴需要復議時,專家報酬應適當減少。
異地評審費使專家更“安心”
路途太遠,來回太折騰,吃住不方便……這些都是異地評標專家所煩惱的事兒。各地出臺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則給“頭疼”的專家們吃了一顆“定心丸”。
關于差旅費,天津、江蘇、浙江、海南、云南等地會補助或是報銷一定的交通費或者是住宿費。重慶明確,評審專家參加評審的基本交通費用已經含在評審勞務報酬里面。
湖南、新疆、西藏、廣西等地還突出強調了異地評審方面的事宜,一般情況下,異地評審的費用也較高。如新疆對工作地點或家庭住所在烏魯木齊市轄區內與外的兩種情況作了區分,并規定,對聘請外地專家的往返差旅費進行實報實銷。工作地點或家庭住所在烏魯木齊市轄區內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項目的論證、評審、復議,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按每人300元發放;評審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超過1小時(含半小時以上)每人增加100元。但每人每天的評審勞務報酬不應超過600元;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須回避或因特殊原因造成專家人數超出評審工作需要以及宣布廢標尚未進行評審的,按每人100元發放交通補助。邀請外地專家至烏魯木齊市進行評審的,評審勞務報酬按8小時以內每人600元發放。每超過1小時(含半小時以上)的每人增加100元。每人每天最多不超過800元。
據新疆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之所以要對異地評審情況做出明確規定,主要是因為新疆地域遼闊,出臺專家報酬支付標準之時,當地還沒有遠程評標的操作,專家在奔赴各地進行評審時,往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其他成本,因此,新疆對異地評標的費用做了明確且詳細的規定。
此外,湖北和四川還對省級與市州級別的專家費做出區分。湖北規定,評審專家參加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不超過2小時的,勞務報酬300元,每增加一小時,勞務報酬增加100元,評審時間達到8小時,勞務報酬1000元。評審專家參加市、縣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不超過2小時的,勞務報酬200元,每增加一小時,勞務報酬增加100元,評審時間達到8小時,勞務報酬800元。市縣級也可參照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標準執行。四川明確,市(州)財政部門在制定本地具體標準時,可以在20%的幅度內上下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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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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