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將對40家代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天津將對40家代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本報訊 記者高榮月報道 7月1日起,天津市財政局將對隨機抽取的24家市級代理機構、16家區級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以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2018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這是天津市財政局近日發布的《關于2018年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的。據了解,此次監督檢查按市區兩級開展,各區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檢查工作。
從檢查范圍看,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完成登記的,且在2017年參與過天津市政府采購業務的160家代理機構均被列入抽查范圍。本次抽查采用隨機抽取方式抽取了40家代理機構,被抽到的每家代理機構將面臨不少于5個抽取項目的檢查。《通知》還公布了檢查對象分配明細表及2018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依據文件清單。記者在梳理明細表中發現,區級每區各抽取了1家代理機構,即16個區共抽取了16家代理機構;市級共抽取了24家代理機構。
從檢查內容看,此次檢查涵蓋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10個環節。
檢查從2018年7月1日起到11月底,分為自行檢查階段、書面審查階段、現場檢查階段、處理處罰階段、匯總報告階段五大階段。自行檢查階段為7月1日到7月20日,這階段各級財政部門成立檢查工作組,將檢查通知書發放給被檢查單位,被檢查單位將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及自行檢查報告一并報送各相關財政部門;書面審查階段為7月21日到8月10日,這階段檢查工作組負責對上交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檢查指標體系了解采購項目的操作執行情況;現場檢查階段為8月11日到9月15日,這階段檢查工作組到進行現場檢查,與被檢查單位作有效溝通并確認檢查;處理處罰階段為9月16日到10月20日,這階段各財政部門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匯總報告階段為10月21日到11月5日,這階段各區財政部門將本級監督檢查工作報告上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形成本地區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并上報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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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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