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品牌中標”何時用,如何用
【聚焦雙品牌中標】
“雙品牌中標”何時用,如何用
批量集中采購能否采用“雙品牌中標”系列談(下)
■ 姜愛華 張楠
“雙品牌中標”因批量集中采購的缺陷而生,賦予采購單位一定的自主權,但是,采用“雙品牌中標”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由于采購單位的選擇不具有公平、公正、公開的特點,尋租風險將上升,采購單位的偏見也可能導致財政資金的浪費。同時,結合國內批量集中采購和協議供貨制度的實踐創新,不難發現,打擊惡意低價競爭和提升品牌價值通過履約評價和履約監管系統能夠更有效地實現,事前研討和事后反饋的機制也使得評分規則的制定更加專業、全面和與時俱進。因此,實行“雙品牌中標”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多樣化需求,而其他目的,例如打擊惡意低價競爭,不應當通過“雙品牌中標”來實現。
想要確定“雙品牌中標”的優缺點和適用范圍,必須明確這一模式建立的基礎。首先,采用“雙品牌中標”的項目必須具有很強的競爭性,才能保證中標的前兩個產品均相對物美價廉,且兩者的性價比差異極其微小。由于采用“雙品牌中標”還會降低項目本身的競爭性,因此,這一模式對采購項目的競爭性要求非常高。其次,不同單位對于采購的產品必須存在一定的需求差異,使得部分采購單位選擇第二位的中標產品能夠獲得更高的效益。只有滿足競爭性強和存在需求差異的項目才能夠采用“雙品牌中標”。正是由于批量集中采購的產品成熟度高,規模較大,各品牌供應商關注度高,具有競爭激烈的特點,部分批量集中采購項目才可以采用“雙品牌中標”模式。因此,筆者認為目前“雙品牌中標”不能推廣至批量集中采購之外的政府采購項目。同時,盲目擴大中標品牌供應商的范圍使得批量集中采購更加向協議供貨靠攏,同時“雙品牌中標”實質上屬于封閉性的框架協議,也不存在第二階段的競爭,這實際上與我國協議供貨規模縮減、采購競爭更加開放的趨勢相違背。因此,中標品牌供應商的數量應當嚴格限定,上限不超過3個。
規范“雙品牌中標”適用的產品范圍
批量集中采購用于采購通用性強、技術規格統一的產品,所制定的產品標準也已經綜合了各采購單位的需求,保證能滿足基本的辦公需求,同時,需求差異較大或時效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可以申請不參與批量集中采購。因此,并不是批量集中采購的所有品目都應當采用“雙品牌中標”。
對于一些更換品牌需要較長的適應時間、存在設備配套或兼容以及不同品牌在功能等方面差異較大的產品,采用“雙品牌中標”是合理的,如便攜式計算機。但是,對于更換品牌基本不影響使用、各品牌功能差異不大的產品,采用“雙品牌中標”就不再有必要,如復印紙、打印機、碎紙機等產品,這些產品的采購采用“雙品牌中標”后選擇不同的品牌效果差異不大,卻在采購中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資源。因此,應當規范可以采用“雙品牌中標”的產品范圍,同時,可以確定的品牌供應商數量也必須進行限制,可供選擇的品牌不應超過3個,否則將違背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擇優選取的原則。
另外,一些地區,如縣級政府部門的集中采購,由于每年需求總量較少且存在分期,可能一次批量集中采購的規模本身就相對較小。例如,某縣一期的批量集中采購項目,一包的規模非常少,便攜式計算機一共只采購61臺,若采用“雙品牌中標”,對供應商的吸引力非常小。因此,“雙品牌中標”只適用于部分品目規模較大的批量集中采購項目。
引導采購單位根據“物有所值”原則選擇品牌供應商
政府采購的全流程都應當遵循“物有所值”原則,采購單位對品牌供應商的選擇環節也不例外。但是,采購單位并不是評審專家,在選擇品牌供應商時可能缺乏必備的知識,同時因為使用預算資金,選擇品牌供應商時采購人本身就偏向價格更高的產品,而忽視產品與本單位需求的契合程度。
采購單位自主選擇品牌供應商,并不是隨意選擇,而是結合本單位的實際需求根據“物有所值”原則選取。首先,采購單位在選擇品牌供應商時應該向采購主管部門提供自己的理由,體現采購人對中標產品的充分理解;其次,應當對采購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提升采購相關人員的素質,增強其對“物有所值”原則的意識;最后,應當完善政府采購的績效評價機制,并要求采購單位總結使用采購產品的感受與經驗,使得采購單位更加了解自身的實際需求。
“雙品牌中標”的誕生,是為了解決批量集中采購“眾口難調”的問題。批量集中采購在獲取規模效益的同時必然難以滿足一些采購單位的個性化需求。但是,采購單位多樣化需求的滿足顯然不能以“雙品牌中標”作為主要解決方式。對于需求特殊的采購項目,應當申請不參與批量集中采購,通過公開招標或者網上競價完成;采購需求存在層次差異的,應當在批量集中采購中設置不同的配置,確定每個檔次的需求數量并進行有效競爭。此外,必須明確的一點是,“雙品牌中標”賦予采購人員一定的自主權利,不是為了減輕采購單位對批量集中采購的抵觸情緒,更不是給予采購單位在最終選擇時的絕對自由,而是為了讓部分選取另一品牌的采購單位獲取更高的效益,從而提升采購的總效益。
實際上,“眾口難調”的問題僅通過批量集中采購的不斷創新是難以實現的,更需要批量集中采購、協議供貨、網上商城等采購模式的有機結合。一方面,建立健全批量集中采購與協議供貨價格聯動機制,將批量集中采購的成果放到協議供貨系統里執行;另一方面,協議供貨的設備進入網上商城,通過網上競價改進協議供貨價格偏高的缺點,采購需求特殊、不適合批量集中采購的項目也可以通過網上競價完成。總之,規模效益和個性化需求的兼顧,不僅需要采購實踐的不斷創新,還需要各種采購模式有機結合、各展所長。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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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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