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評審專家隊伍拒絕“南郭先生”
河北:評審專家隊伍拒絕“南郭先生”
該省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實行評價扣分淘汰制管理,并將建立評審專家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本報訊 記者高榮月 通訊員溫辰生報道 7月1日起,河北省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實行評價扣分管理,省財政廳根據評審專家評價扣分情況設置階梯抽取概率。這是該省財政廳近日發布的《河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價扣分規則》中明確的。
“當前,政府采購改革不斷深入,采購項目評審情況越來越復雜,評審專家管理也應緊跟時代進步,積極探索創新。”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采購評審是一項復雜的工作,評審專家決策意見對采購結果有著直接影響。為規范評審專家的職責行為、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動態監督,該省結合實際,制定了評審專家評價扣分規則,對評審專家實行淘汰制管理。
據介紹,該省財政廳規定,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含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在項目評審結束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分別完成對評審專家評審活動的評價扣分。如評審專家對扣分有異議,應在評價完成后的十五日內對扣分情況進行申訴,各級財政部門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做出的扣分情況進行審核,對評審專家申訴事項提出最終意見,并結合投訴、舉報、檢查等監管事項對評審專家進行評價扣分。
評價周期基礎分總計為100分,90-100分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一般,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評價周期兩年,周期屆滿,扣分歸零。不合格的評審專家將暫停其抽取資格,直至本周期屆滿。
為便于各單位、各地市對照操作,《評價扣分規則》詳細列明了扣分情形。針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評價時的扣分項及扣分標準,其中規定,評審專家存在無故遲到、早退的;拒絕出示河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證或有效證件的;對評審專業市場行情不熟悉、不了解的;擅自離開評審區域的這4種情形之一的,扣5分。存在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拒絕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交由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統一保管的;作傾向性、誤導性解釋或者說明的這3種情形之一的,扣10分。存在故意拖滯評審時間或索取額外評標費用的;在知道自己為評委后,至評審結果公告前私下接觸投標供應商的,未對采購結果產生嚴重影響的;評審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不及時報告,不在評標報告中記載的,未對采購結果產生嚴重影響的;違反評標紀律,影響正常評標秩序,未對采購結果產生嚴重影響的;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并且無書面說明情況的;記錄、復制或者帶走評審資料的這6種情形之一,扣20分。此外,《評價扣分規則》還規定了財政部門的扣分項及扣分標準:評審專家在一年內2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審工作的;評審專家單位、專業、電話等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未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影響評標的這2種情形之一,扣10分。
此外,《評價扣分規則》還明確,將建立“評審專家不良行為記錄名單”。評審專家存在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的(包括未履行獨立評審職責,私下達成一致意見,影響評審結果的;因其評審原因導致質疑或投訴,且改變評審結果的;其他相關情形);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的;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主動回避的;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拒不履行配合答復供應商詢問、質疑、投訴等法定義務的;以評審專家身份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公信力活動的這7種情形之一,由同級財政部門啟動監督檢查程序,同時將處理處罰結果抄報省財政廳,并在河北省政府采購網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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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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