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PPP項目入庫管理規則
江蘇出臺PPP項目入庫管理規則
劃分優先入庫、從嚴從緊入庫、嚴禁入庫;除第三方審核,還需征求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意見;需提供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
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印發《江蘇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入庫管理工作規則》(蘇財金[2018]76號)(以下簡稱《規則》),PPP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同時出現,引起業內廣泛關注。
《規則》明確提出優先入庫、從嚴從緊入庫和嚴禁入庫三種的具體類型及標準。
在優先入庫中,環保列在首位。《規則》明確3種“優先入庫”的項目: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城市供水等公共服務領域,各地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其他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對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和使用者付費的新建項目,鼓勵運用PPP模式;積極運用PPP模式將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PPP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改造和運營。
從嚴從緊入庫,包括無現金流,完全政府付費的項目;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占比較高地區申報的項目。對此類項目,雖滿足基本條件但屬于兩種情形之一的,入庫時從嚴從緊(審慎)控制,確保入庫項目質量。
“不得入庫”的標準則基本為財辦金[2017]92號的原文。包括8類情況,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或社會資本方基本不承擔相應風險;合作期限低于10年;未規范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已超過一般預算支出10%的,專家意見缺失或造假、測算依據不統一、數據口徑不一致、僅測算單個項目支出責任等;未在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規范填報項目相關信息并上傳有關文件、證明材料的;其他不符合入庫要求的情況。
與此同時,《規則》規定,江蘇省財政廳PPP辦公室對各地、各部門上報的擬入庫項目資料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形式審查,并由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審核報告。事實上,不少省份也采取同樣的做法,省級PPP入庫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或組織專家集中審核、發布入庫及清理出庫。江蘇則在此基礎上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匯總梳理,并將相關項目申報材料提交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征求意見后,省財政廳PPP辦公室通過召集行業主管部門召開入庫項目審查論證會議或匯總反饋意見等方式形成審查論證結果。審查論證結果作為是否準予項目入庫的重要依據。
此外,《規則》要求申請納入省PPP項目庫項目,應提供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須由咨詢機構、實施機構、同級財政部門蓋章;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測算表。其中,縣(市)級項目填寫報送《××縣(市)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測算表》、設區市本級項目填寫報送《××市本級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測算表)》、設區市的區級項目填寫報送《××市××區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測算表》。
據了解,《規則》出臺根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6﹞92號)、《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和《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意見》(蘇財金﹝2017﹞92號)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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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EH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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