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優化代理機構培訓考試制度
海南優化代理機構培訓考試制度
該省財政廳將每年組織一次對代理機構的現場集中考試,考試結果不再作為代理機構備案登記時的必要條件,而是作為每年對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
本報訊 近日,海南省財政廳按照“寬進嚴管”的原則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培訓考試制度作出優化,促進該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提高整體執業水平,為政府采購活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海南省財政廳提出,根據財政部“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培訓,增強代理機構業務能力”的精神,除特定培訓任務的情況外,省財政廳原則上不再組織也不再委托其他機構組織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統一培訓。社會代理機構既可選擇參加政府采購行業協會舉辦的培訓,也可選擇參加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與政府采購政策業務相關的培訓,并取得培訓證書。
此外,海南省財政廳還將于每年12月組織一次對代理機構的現場集中考試,考試結果不再作為代理機構備案登記時的必要條件,而是作為海南省財政廳每年對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各代理機構應派出專職從業人員參加每年的現場集中考試,對于未參加現場考試或考試及格人數未達到5名的代理機構當年均列為“不合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不合格的代理機構暫停其代理資格,不得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海南省財政廳將于每年6月對上年“不合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后有5名專職從業人員通過考試的,恢復其代理資格。同時,現場集中考試的結果將作為海南省財政廳每年對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具體考核指標及機制將在擬出臺的《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中予以明確。對于每年考核綜合排名前20位的代理機構,海南省財政廳將授予“海南省政府采購代理優質服務單位”的稱號并進行公示,以此給預算單位在選擇代理機構時提供參考依據,以利于采購人擇優選擇代理機構,進而促進代理機構朝著規范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瓊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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