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實施政采信用監管
廣東實施政采信用監管
該省財政廳要求,采購人在委托代理機構時,要根據代理機構的信用信息合理選擇,采購人、代理機構在發布中標、成交公告時,要進行供應商信用信息的查詢
本報訊 廣東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在全省實施政府采購信用監管工作,以更好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加強和創新政府監管,推動廣東省政府采購監管走在全國前列,進一步提高全省政府采購管理水平和效率。
廣東省財政廳在通知中強調,實施政府采購信用監管,是廣東財政工作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走在全國前列”要求的具體舉措,有助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的規定,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和創新政府監管,努力實現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國前列。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信用監管工作。
在具體執行方面,廣東省財政廳明確,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政府采購系統(以下簡稱“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已實現與“信用中國”的信用數據對接,可實現查詢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中“供應商庫”和“代理機構庫”在庫者的信用信息。采購人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委托代理機構時,要根據采購代理機構的信用信息合理選擇,以及采購人、代理機構在省政府采購網發布中標、成交公告時,要進行供應商信用信息的查詢使用,相關信用信息的使用情況由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系統予以記錄。
廣東省財政廳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通報機制,對采購人委托有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業務、直接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發布有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供應商的中標、成交公告等情況進行通報,并作為信用監管的重點對象。
此外,針對實施時間,廣東省財政廳提出,2018年6月20日起,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進行查詢、使用相關信用信息,查詢和使用操作手冊可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的“資料下載”欄目自行下載。
(粵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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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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