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25項舉措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業內動態】
湖北出臺25項舉措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本報訊 湖北省政府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推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等25項具體舉措,為優化營商環境“放大招”。
根據《意見》。湖北省此次推出的25項優化營商環境具體舉措包括提高市場開放程度,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增強企業投資信心,優化政務服務環境,規范發展中介服務,簡化企業開辦注銷程序,壓縮報建審批時限,優化用能報裝服務,提高網絡保障水平,加強企業融資服務,改進企業不動產登記,完善企業稅務服務,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招投標管理,健全完善信用環境,提升交通物流服務水平,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強化產權保護工作,建立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推進破產制度體系建設,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壓實主體責任,建立推進機制,加強考核評估。
其中,在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方面,《意見》提出,要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合同簽訂等信息應依法依規及時公開。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招投標交易場所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建立政府采購合同跟蹤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嚴禁無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項。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逐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推進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建設,提高政府采購競爭度和中小企業參與度。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訴機制,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投訴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后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作出書面處理決定。建立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制度,制定動態調整的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重點建設工程、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使用首臺套產品。
此外,針對加強招投標管理,《意見》要求,整合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健全招投標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推行全過程電子化交易,省級項目全過程電子化交易比例達到90%以上。創新招投標市場監管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規范保證金收取行為,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項目。對依法收取的保證金,積極推行銀行保函的繳納方式。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須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的投標人。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強化標后履約監管,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將履約、違約情況納入信用管理。建立招投標投訴信息化管理平臺,完善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實施投訴管理首問負責制。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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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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