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級預算單位購置新車須選用新能源車
海南省級預算單位購置新車須選用新能源車
本報訊 記者孫冉冉報道 日前,海南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調整海南省省級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省級預算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應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并對采購制度、采購范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等進行了調整。
據悉,《通知》對海南省財政廳2017年10月印發的《海南省省級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作出了調整。根據《通知》, 到2018年9月30日前,《目錄及標準》中的磁盤陣列、存儲用光纖交換機、不間斷電源、服務器、防火墻、計算機通用軟件等品目均將納入網上商城。至此,除公務用車外,海南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中原協議供貨商品將全部納入網上商城采購。從2018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將取消省本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而現行的公務用車協議供貨制度也將于新修訂的《海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后取消。
海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的王力鋒告訴記者,根據《通知》,除公務用車外,《目錄及標準》中要求采用“協議供貨”方式采購以及采用“網上商城或協議供貨”方式采購的品目,均將自10月1日起不再采用協議供貨方式采購,而是統一從網上商城采購。這一方面是為了依照海南省政府要求,加大對網上商城推廣力度;另一方面,協議供貨產品的價格、型號、配置等在很長時間內是固定不變的,難以做到與市場同步,與網上商城相比靈活性較差,也不利于節約財政性資金。
王力鋒還表示,公務用車協議供貨制度目前仍暫時保留,其取消時間將在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正式發布《辦法》之后再定。在公務用車協議供貨制度取消后,海南省公務用車將由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來統一采購、統一管理、統一配置。
除規定將取消協議供貨制度外,《通知》還要求海南省省級預算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應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7年底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中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并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為此,《通知》要求,在新修訂的《辦法》正式印發之前,海南省省級預算單位仍應在原公務用車協議供貨中選用新能源汽車。如果原公務用車協議供貨中沒有滿足使用需求的新能源汽車,則由各單位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采購。《辦法》正式印發后,由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的集中采購和配置。
除上述要求外,《通知》還指出,屬于國際招標范圍的進口醫療設備和器械不再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由海南省省級預算單位自行委托具有國際招標資質的代理機構組織開展招標活動,而省本級預算單位采購其他醫療設備和器械仍由海南省政府采購中心代理。
此外,《通知》還對海南省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作出調整,將海南省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200萬元調整為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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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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