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問題為導向 為軍隊采購規范評審立“軍規”(上)
【軍隊采購】
以問題為導向 為軍隊采購規范評審立“軍規”(上)
■ 曹葆華
評審作為采購中的關鍵環節,其運行直接決定著招標的結果。必須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按照用剛性制度規范評審行為的思路,全力搞好標準制度頂層設計,建標準、推量化、嚴管理,不斷扎緊編密評審各環節的籠子,提升采購效益。為此,筆者結合軍隊采購的情況,對當前采購評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簡單的歸納。
一、文件編制不夠規范
采購文件是明確采購內容、評審方法、資格條件、合同條款和投標文件相應格式等要求的綱領性文件,是投標人編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組織評審和采購雙方簽訂采購合同的依據,直接反映采購項目的具體需求。但目前,采購文件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文本格式不夠統一,不能按軍隊統一格式編制,編制不夠嚴謹,語句不通、用詞不當,甚至前后要求不一致。二是信息公告不夠嚴謹,違反公開透明的原則。如,故意縮小招標公告發布范圍、縮短投標時間,隨意設置資格審查條件、特定和傾向性條款,限制和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甚至私下操作、明招暗定變更采購方式。三是技術要求不夠準確,重要信息要求不清晰,實質性條款不明確,性能指標模糊。
二、評審標準設置不夠科學
采購評審標準直接決定采購最終結果。同樣的采購項目,若采用不同的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會產生不同的評審結果。經實踐總結,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評審方法不夠合理,確定評審方法時,缺乏依據,存在盲目性和隨意性。二是評分標準設置不夠科學,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對評分標準設置除價格部分外,缺少明確具體的規定,因此,在設置采購評分標準過程中,評審內容過于寬泛,精細度不高,專家主觀分值設置太高,不能科學擇優選取中標供應商。三是資格要求不夠合理,沒有充分結合采購物資實際,資格性條款的設置不夠科學,隨意性較大,影響采購活動的成效。
三、專家管理不夠嚴格
評審專家在采購領域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其職業道德、法律知識和專業水平都直接影響著評審工作的質量。而此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選取不夠規范。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在有限的專家資源庫里,不按規定提前設置條件有意挑選,或選取的專家對產品項目并不熟悉,甚至行政干預選取評審專家,致使提前泄露專家人員名單。二是專家不夠專業。在實際評審工作過程中,專家很難全面掌握各類采購對象的專業知識,對軍隊采購法規更不了解,出現隔行評審、“專而不家”,片面性評審的現象。三是評審不夠公平,評好評壞一個樣,加之評審規則及標準框架內如何評分具有較強的主觀性、自主性和獨立性,即如何給分,給最高分、最低分或中間值,評審專家有較大自由裁量權。另外,許多專家與供應商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搞“人情標”,影響采購的質量。
四、評審現場不夠正規
目前,在評審現場中表現出來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現場秩序管理不夠有序,缺少監督人員,保密措施得不到落實,評審過程不能全程錄音錄像,無關人員進出自由。二是評審專家管理不夠嚴格,監督人員對評審專家管理不足,導致評審專家不正確地使用其自由裁量權,評審過程打“關系分”“人情分”,不按規定回避,甚至更改評審結果。另外,有些評審專家對項目中產品的技術要求不熟悉,以至于不能正確判斷出產品的優劣。三是采購部門行政干預過多,采購部門或需求部門行政干預評審專家獨立工作,遷就需求部門或采購部門的傾向性意見,甚至提前打招呼,影響評審的公正性。
五、采購手段不夠先進
采購工具和評審手段對采購質量和效率起著重要作用。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一是采購手段落后。不少單位評審時依然停留在手工作業階段,僅現場配備計算器、紙和筆,缺少應有的電腦、打印機等硬件設施。在傳統的手工作業中,人為因素影響較大,在判斷、統計等環節隨意性大,容易出現漏洞。二是共享信息閉塞。國家對企業基本資質的網上管理,使企業公共信息越來越公開化,但軍隊對互聯網管理是加以控制的,大多數單位沒有配備可上網查詢的電腦,一些專家無法查詢網絡信息,只能憑自身的“火眼金睛”來判斷真偽。三是基礎信息不全。采購評審中的許多工作,比如最基本的評審專家選聘都應當依托軍隊采購網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但目前軍隊采購網網絡寬帶和網絡傳輸速率低,且庫內資料不完善,特別是在訪問高峰時段,網站響應速度比較慢,給供應商、評審專家帶來了不便。
六、剛性監督的落實不夠到位
采購監督是采購規范運行、廉潔高效的制度保證。而在評審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監督流于形式。每次采購時,雖已明確了監督人員職責,但監督機構的臨時觀念、事不關己的態度,以及監督人員缺乏專業性而怕說錯話等問題導致了監督主動性欠缺。另外,還存在主動作為受到阻礙的現象,因而采購監督作用發揮非常有限。二是剛性制約缺乏。從目前各個層面制定和頒布的采購法規制度來看,雖然有些規定或方案中涉及了軍隊物資采購監督的基礎要求、主要內容和相關程序等,但由于原則性比較強、操作性比較弱,特別是對采購結果的運用措施不夠明確、不夠具體,直接影響了監督效能發揮。三是問責力度不夠,監督法規的不健全性和獎懲措施不夠有力性,使監督與被監督者之間無法制約,甚至明知道違犯規定,也不去問責。
(作者單位:甘肅省蘭州軍區善后辦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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