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出臺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
陜西出臺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
該《辦法》進一步規范了評審專家的執業行為,明確了評審專家的聘任流程,建立了嚴進、嚴管的管理工作機制,加強了對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力度,實現有權必有責,違規必受罰
本報訊 近日,陜西省財政廳制定出臺《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專家庫建設管理和資源擴充、專家的選聘和解聘、抽取和使用等方面對評審專家管理進行規定,以此解決評審專家權責不對等、分類標準不細、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進一步規范了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執業行為,明確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聘任流程,建立了嚴進、嚴管的管理工作機制,加強了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力度,實現有權必有責,違規必受罰,為促進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辦法》明確,符合條件自愿申請成為評審專家的人員,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工作單位所在區域的設區市財政部門申請。申請人應當根據本人職稱專業或者所從事的工作領域,對照評審專家專業分類標準申報不超過三個評審專業。省財政廳及設區市財政部門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應當不予推薦不予選聘;已經選聘的,省財政廳應當將其解聘并將其從評審專家庫中除名。申請人有上述情形的,3年內不再選聘。
在專家抽取方面,《辦法》提出,省財政廳及設區市財政部門應當建立評審專家職責履行情況記錄與抽取相掛鉤的激勵機制。系統根據評審專家履職情況等綜合因素設置階梯抽取概率。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共服務項目和社會影響較大項目的評審專家,應當優先從履職情況記錄較好的評審專家中隨機抽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應當在評審活動開始前1個日歷日內抽取評審專家。采購人及其預算主管部門的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與本部門本單位或被管理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只能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活動。同一采購項目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來自同一單位的評審專家。
對于評審專家的權利與義務,《辦法》規定,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五項權利,包括對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對政府采購項目的獨立評審權;按照規定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權利;按照規定獲取評審勞務報酬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杈利。除《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承擔的義務還包括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評審過程中發現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評審專家做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或者說明,以及供應商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參加由財政部門組織的專題學習、培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陜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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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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