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對政采違法增加政府性債務說“不”
四川對政采違法增加政府性債務說“不”
該省財政廳發文要求,對在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增加或變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行為,各級財政部門要堅決抵制和制止,發現以政府采購方式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和增加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四川省財政廳出臺了《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領域規范政府性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創新性地利用政府采購的政策來規范政府性債務。
據四川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堅決禁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規定精神,進一步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領域規范政府性債務。這在全國范圍內也是首創。
《通知》提出,省內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學習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認識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強化“兩個維護”,以強烈的政治擔當、高度負責的態度和務實有效的措施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規范各項采購行為。
《通知》強調,省內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法嚴格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和政府與社會資本(PPP)項目。對購買主體不合法、承接主體不合法、無預算采購、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購買服務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等導致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和對未經采購程序、違規執行采購程序、違規適用政府采購方式選擇社會資本及其他假借PPP名義增加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等違法違規增加或變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各級財政部門要堅決抵制和制止,不得以部門文件或會議紀要等作為政府采購實施的依據。
《通知》要求,省內各級財政部門發現以政府采購方式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和增加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的,不得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不得推送政府采購信息公告、不得抽取(借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不得備案政府采購合同等。各級財政部門發現有違法違規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增加或變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在政府采購網上屏蔽相關信息。對無政治擔當、不履職盡責造成違法違規增加或變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要依規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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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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