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八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程(農業農村部建設部分)-應用軟件開發、標準規范編制、系統培訓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1841STC41150)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飛梭網絡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廣源閘5號1幢7層701-485
被投訴人1: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18號樓102室
被投訴人2:中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大街8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招標文件設置“涉及農業項目的專業特點或業務流程或其他有關內容的應用軟件開發信息化建設項目業績”的評審因素,屬于以特定行政區域及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2,經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有關評審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綜上,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六百八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公安部信息中心2018-2019年度設備代維及軟件技術服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02-1841CITC5G49)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長城計算機軟件與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66號甲1號樓17-19層
被投訴人:中機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西四環南路101號(園區)
相關供應商:東華軟件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東華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紫金數碼園3號樓15層1501
當事人:公安部機關政府采購辦公室(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東華公司不具備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運行維護)甲級證書,不應得到相應分數。2.東華公司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提供自2015年以來類似維保項目的業績”的要求,不應得到相應分數。3.東華公司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投標人有2013年以來同一用戶連續維保服務3年及以上業績”的要求,不應得到相應分數。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投訴人認為東華公司不具備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運行維護)甲級證書,不應得到相應分數的問題。經審查,評標委員會認為東華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證書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未給予東華公司相應得分。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3,投訴人認為東華公司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業績要求的問題。經審查,東華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了招標文件要求的維保服務合同,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滿足招標文件有關要求,其認定及評分并無不當。投訴事項2、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8年11月2日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