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范網上商城管理
山東規范網上商城管理
該省財政廳出臺《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管理暫行辦法》,對網上商城的供應商管理等作出規定,其中明確,網上商城平臺提供網上超市、定點采購、批量集采等采購模式
本報訊 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出臺《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管理暫行辦法》,對網上商城的供應商管理、商品管理、采購模式、采購流程、監督管理等作出細化規定,規范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增強采購透明度。
《暫行辦法》強調,網上商城,是指依托互聯網,實現小額通用貨物、工程、服務全流程網上交易、監管的服務平臺。省級網上商城平臺信息開放、資源共享,鼓勵各市使用。網上商城平臺系統開發及運維方不得向采購人、供應商以及使用網上商城平臺系統的市縣財政部門、采購人、集采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在供應商管理和商品管理方面,《暫行辦法》明確,網上商城供應商實行準入制,省采購中心應當按照“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公開征集、承諾入駐等方式產生。網上商城供應商由電商、廠商、代理商以及定點供應商等組成。網上商城入駐供應商負責商品上架和日常信息更新維護,確保上架商品信息全面、真實、準確、有效。其中,電商應當通過系統對接方式,將自有電子商務平臺的自營產品推送到網上商城,推送的商品信息應當與自有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商品信息一致。廠商提供的商品應當是本企業生產制造的在售商品。代理商應當在廠商許可范圍內提供商品。定點供應商應當按需提供本企業代理集成、自行制造建設的產品、服務或工程,不得轉包、分包。上架商品的市場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商品價格下降或型號停產、缺貨的,應當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或下架;新增商品、價格上漲,以及商品配置參數、服務標準等信息變更的,應當于1個工作日內提交信息變更申請,省采購中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暫行辦法》還規定,網上商城平臺提供網上超市、定點采購、批量集采等采購模式。網上超市適用于采購市場價格透明、規格標準明確統一的通用品目。網上超市分直購和競價兩種交易形式。定點采購適用于技術復雜、規格標準難以統一的商品采購。定點采購分直購和競價兩種交易形式。批量集采適用于采購需求易于歸集,且規格標準明確統一的商品。采購人在批量集采入駐范圍內,按需向批量集采入駐廠商認可的代理商直接下訂單采購,供應商在約定時間內確認訂單并供貨。
《暫行辦法》還對網上商城的監督管理作了詳細規定,其中提出,省采購中心制定網上商城信用評價標準,定期開展網上商城采購執行情況檢查,參照第三方調研機構提供的市場參考價格,加強網上商城商品價格監控。檢查結果定期報送省財政廳,同時在網上商城予以公布,為采購人擇優確定成交供應商提供參考,并作為供應商后期入駐網上商城的參考因素。網上商城供應商有“未按網上商城品目分類要求上架商品的”等14項情形之一的,由省采購中心給予警告并約談,責令限期整改。1個月內累計受到2次警告的,暫停網上商城交易3個月,網上商城入駐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以上被暫停網上商城交易的,取消參與本期網上商城交易。網上商城供應商有“提供虛假材料,謀取網上商城入駐中標或成交的”等13項情形之一的,取消參與本期網上商城交易,列入不良記錄名單,依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采購人不得向網上商城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合同、履約驗收、支付資金,不得向網上商城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務等利益。采購人不得將超過網上商城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化整為零實施網上商城采購。
(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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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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