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中健全政采行政裁決機制
在改革中健全政采行政裁決機制
財政部國庫司副司長杜強在政府采購業務(指導性案例及法律風險防控)培訓班上,介紹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相關情況,以及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健全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機制相關工作安排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財政部于12月18日-19日在山東煙臺舉辦了政府采購業務(指導性案例及法律風險防控)培訓班,通報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有關情況,以及下一步健全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機制相關工作安排,并對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行政裁決制度、政府采購案件風險防控等內容作了講解。
財政部國庫司副司長杜強出席培訓班開班儀式并做了講話。他介紹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相關情況,以及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健全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機制相關工作安排。杜強指出,近年來,政府采購爭議案件逐年大幅增長,這一方面,反映出供應商法治意識的不斷增強,利用合法渠道主張權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此項工作已成為供應商信賴的維權渠道,其公正性得到認可。政府采購市場從屬并依賴于全國整體市場環境,目前,市場監管領域出現的各種問題在政府采購領域也都存在,一是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涉及到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不斷增多,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專業監管隊伍建設滯后于政府采購市場發展,個別縣級監管部門只有半個人從事監管工作,“有錯不糾” “有錯難糾”的現象較多,增加了社會對政府采購的負面評價。三是加強監管雖然有利于治理政府采購亂象,但同時引起被訴案件增多,導致工作量成倍增長。四是監管能力存在層級差異與地域差異,“輕錯重罰”與“重錯不罰”并存,“同錯不同罰”現象普遍存在,個別地方監管部門過度干預與不作為并存。
杜強介紹,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財政部將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機制,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繼續推進和完善執法標準化建設。在執法標準化建設方面,杜強強調,加強執法標準化建設是對監管部門自我權力的約束,類似于“開卷考試”,提前向被監管對象“交底”,有利于發揮監管的教育和示范功能,能夠有效地為市場主體提供穩定的監管預期。近年來,財政部在這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其中,常態化發布指導性案例就是推進和完善執法標準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2017年財政部發布了首批10個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今年財政部進一步總結經驗,啟動了第二批10個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的編寫工作。相關案例緊扣當前相關領域改革方向,能夠反映政府采購支持民營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發展、降低市場主體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等政策導向,希望這些指導性案例能以案釋法,對大家有所啟發。今年將獨家授權財政部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中國財經報社(中國政府采購報)發布指導性案例,并開展案例解讀、宣傳等相關工作。
據了解,來自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部門、中央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人以及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代表共200余人參加了此次培訓。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三處、條法司復議處和駐部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人以及中國政法大學成協中教授分別對10個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政府采購案件風險防控、黨風廉政教育、行政裁決制度等內容作了講解。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