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招投標那些事兒(七)
【有問有答】
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招投標那些事兒(七)
■ 本報記者 昝妍
問題
《中國政府采購報》近期就招投標活動中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一系列報道,引起了業內的關注與討論。近日,我報微信公眾號收到粉絲這樣一則留言:“某公司A因圍標被財政部門處罰50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行政處罰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那么A公司所研發和生產的產品能否授權另一公司B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投標?如果B公司與A公司是關聯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B公司可否持A公司的資質與產品授權參與政府采購投標?如果可以授權,那么被政府采購明令禁止的企業再單獨成立一家公司或者委托別家公司、關聯公司進行投標,政府采購禁令豈不形同虛設?”
回答
關于第一個問題,被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公司所研發和生產的產品可否授權另一公司參與政府采購投標?山西協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政府采購招投標顧問邊國梁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對供應商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處罰措施是針對違法供應商本身,是對主體資格的處罰,并不是對產品的處罰。產品,只要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都可以用來銷售。而且財政部門也無權對產品進行處罰。因此,若A公司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其他公司可以使用其研發和生產的產品授權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此外,邊國梁強調,如果A公司不對B公司授權,B公司也可以通過購買A公司的產品進行政府采購投標。因為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規定:“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產品授權”在公開招標里已經不允許被設為資質了。
對于第二個問題,如果B公司與A公司是關聯公司,B公司可否持A公司的資質與產品授權參與政府采購投標?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徐舟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根據《公司法》,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法人,其與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一樣。也就是說,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各自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即使子公司是母公司百分之百控股的公司,但從法律上兩者是各自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不能因為母公司有重大違法記錄而導致子公司不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就上述案例來說,若B公司與A公司是互相獨立的法人關系,比如A是母公司、B是子公司。B公司只要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是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就算A公司不授權,B公司也可以通過購買A公司生產的產品,進行政府采購投標。值得注意的是,B公司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只能用B公司自己的資質。就好比,A是母親,B是孩子。A擁有律師從業資格證,可以做律師。但B不能拿著母親A的律師從業資格證做律師。如果B公司為A公司的分公司,那么B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若其總公司A受到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罰,無論是否授權,B公司均不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在第三個問題方面,天津森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宇表示,財政部門的工作是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促使供應商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維護政府采購良好的市場秩序。《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處罰措施是針對違法供應商。若將其處罰擴大化,將不利于政府采購活動的開展。
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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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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