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式的投訴符合政府采購要求嗎?
【有問有答】
“自首”式的投訴符合政府采購要求嗎?
■ 本報記者 昝妍
問題
財政部近日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七號)稱,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內空調及電力改造項目經初審后,有3家通過符合性審查,其中包括北京君騰達制冷技術有限公司。該項目采購活動結束后,北京君騰達制冷技術有限公司針對該項目對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后因對代理機構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出投訴。投訴事項為:投訴人主張自己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不應通過符合性審查,因此本項目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不足3家。本案中“自首”式的投訴內容符合政府采購投訴要求嗎?這樣的投訴結果如何?
回答
“可以說‘自首’式的投訴意圖很明顯,就是希望能重新組織招標?!睗h坤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原認為,投訴人以“自己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投訴,是看準了該項目只有3家投標人,如果自己的投標無效,那么實質性響應招標要求的供應商就只有兩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在招標采購中,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應予廢標。”整個項目就要廢標后再重新采購,該項目的中標結果就當然不存在了。
那么投訴人所投訴的內容符合投訴條件嗎?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徐舟表示,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這條規定明確了供應商提出質疑的范圍、條件、時限和形式。再《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還指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這條規定明確了質疑供應商在質疑階段無法解決問題時,采取進一步投訴的條件和時限。徐舟提出,執行中需要注意兩點,其一是供應商投訴的事項僅限于可以提出質疑的事項范圍內,即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其二是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必須先向采購人提出書面質疑。質疑供應商只有在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情況下,才能提出投訴。
“該公司以‘犧牲’自己使項目廢標再重新招標的動機昭然若揭?!泵显硎荆M管投訴人如此“大公無私”投訴自己投標無效,但投訴內容中并沒有表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也沒有提出該項目的中標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與理由。退一步說,就算評標委員會評標錯誤,的確將該公司的無效投標評判為有效投標,投訴人的權益也沒有受到任何損害。因此,投訴人所投訴的內容不符合投訴受理條件。
本案投訴結果如何?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七號:財政部認為本案中,投訴人主張自己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該事項并不涉及對投訴人自己權利的損害。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投訴人不具備針對該事項提起質疑和投訴的資格。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受理后發現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財政部駁回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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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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