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性案例14號A采購中心新聞宣傳設備及耗材采購項目投訴案
獨家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
指導性案例14號
A采購中心新聞宣傳設備及耗材采購項目投訴案
關鍵詞
采購需求/采購方式/詢價/最低價成交
案例要點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需求合理確定采購方式。
符合詢價方式的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在法定條件之外設定不合理條件。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四十四條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基本案情
采購人A采購中心就“A采購中心新聞宣傳設備及耗材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進行詢價采購。2017年12月14日,A采購中心發布詢價公告,并于12月21日組織詢價。12月26日,A采購中心發布成交公告,S公司為成交供應商。12月29日,Q公司提出質疑。2018年1月5日,A采購中心答復質疑。
2018年1月24日,Q公司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本項目采用詢價方式,其報價最低,卻不是成交供應商,不符合相關規定。
財政部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
A采購中心稱:1.Q公司響應文件中僅提供了產品的規格型號及技術指標,未按詢價通知書第14項要求提供產品技術介紹、安裝及運輸條件等內容。詢價小組以Q公司未按詢價通知書要求提供“★”條款的技術說明為由,拒絕Q公司報價。2.Q公司響應文件未按詢價通知書第15項要求出具生產商針對本項目的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雖然該要求不是“★”條款,但與其他供應商相比,Q公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關于“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規定,所以拒絕了Q公司的報價。3.本項目已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但尚未履行。
經查,本項目詢價通知書“第二篇報價資料表及報價人須知”中“四、報價文件的組成”要求,“14、★提供制造廠商報價產品的技術說明,包括:產品技術介紹、產品的規格型號及技術指標、安裝及運輸條件等”“15、報價人須對采購清單中第1項全畫幅微單機身+(28-70mm)鏡頭,第8項切換臺,第9項攝像機提供由生產商出具針對本項目的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格式自擬)”。詢價通知書“第三篇設備清單及技術需求”要求,“★以上為所需設備的最低配置標準,低于該標準的響應不予接受”。
Q公司響應文件“商務條款偏離表”對貨物安裝及運輸條件作出應答,包含“價格所報總價為項目現場交貨價,已包括報價設備的設計、制作、運輸到指定現場、保險、現場臨時保管、卸貨、搬運就位、售后服務等各項費用”“到貨后,我司將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派技術人員到達,對設備進行就位安裝調試,負責全部設備安裝、加電、運行調試、就位費用、所有的安裝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布線及機器的擺放要求美觀、實用”等內容。Q公司響應文件“15、制造廠商報價產品的技術說明”內容與“14、技術偏離表”內容一致。Q公司響應文件中未提供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應答為“如果我司能成此次報價的供應商,我們將出具針對本項目的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并將此條款簽訂在合同里”。
本項目共有4家供應商參與詢價,Q公司報價最低。《評審報告》顯示,Q公司未按詢價通知書14、15項要求提供產品技術說明和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Q公司報價被拒絕。
處理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詢價方式適用于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貨物采購,價格是主要比較因素。如果采購人對貨物的質量與服務有特殊需求的,應當采用其他合適的方式進行采購。本案中,Q公司響應文件中提供了相關產品技術介紹、安裝及運輸條件等內容,滿足詢價通知書關于“★提供制造廠商報價產品的技術說明”的要求。詢價通知書關于“提供由生產商出具針對本項目的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的規定不屬于實質性條款,詢價小組以此為由拒絕Q公司報價的行為不當。
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投訴事項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責令A采購中心限期改正。
相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就處理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