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規范重大建設項目政采信息公開工作
青海規范重大建設項目政采信息公開工作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青海省財政廳近日出臺《青海省重大建設項目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實施方案》,全面規范重大建設項目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提升政府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根據《實施方案》,其中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政府采購信息,主要指按照有關規由政府審批或核準的,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農村水利、能源、交通運輸、扶貧、住房保障生態環保、城鄉建設、社會事業以及信息產業、原材料、機械制造、輕工、高新技術等領域非涉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包括境外投資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在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所產生的信息公開范圍及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19號令)等規定,在法定時限內主動公開三項信息,一是采購項目信息,包括釆購項目公告、釆購文件、釆購項目預算金額、釆購結果等信息,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公開。二是監管處罰信息,包括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以及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信息,由財政部門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由相關主體依法公開。
對于公開渠道,《實施方案》明確,青海省采購信息網是該省政府釆購信息公告指定的發布媒體。重大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必須在該網站進行發布,對于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信息,省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同時推送至中國政府釆購網進行發布。除在青海省采購信息網發布信息之外,重大建設項目實施單位還應在本級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各類項目信息。
《實施方案》還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落實貴任分工,切實履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責任和義務,各發布主體應對所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各級財政要將重大建設項目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信息發布的事中、事后監督,嚴格查處未依照相關法律法和規定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行為。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關注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主動做好回應工作,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主體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政府采購信息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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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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