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財政部就《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財政部日前印發通知,就修訂后的《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稱,為了規范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財政部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以下簡稱“19號令”)進行修訂,形成了《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注意到,與19號令的現有規定相比,征求意見稿中不再要求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而由省級財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在公告具體信息方面,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格式編制,而非19號令中規定的,由財政部負責確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圍和內容,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負責確定本地區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范圍和內容。征求意見稿還強調,指定媒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對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者的身份進行核驗,不得擅自刪除或者修改信息內容。指定媒體發現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內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拒絕發布。
據了解,公眾可在2019年2月7日前,通過三種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一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二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cn),進入首頁“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三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三號財政部條法司(郵政編碼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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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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