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強化代理機構信息發布管理
【業內動態】
廣西強化代理機構信息發布管理
本報訊 日前,廣西自治區財政廳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息發布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采購代理機構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提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發布質量。
今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息發布將專人負責,壓實責任。通知要求,法人對本機構發布的信息真實性和合法性負總責,要求落實到人,責任到崗,明確具體分管領導、專設機構審核人員、明確具體經辦人員;要求本機構分公司發布的信息由總公司負責進行審核。負責信息發布經辦人員和審核人員應當為本機構正式員工。實行信息發布經辦崗與審核崗分離,即經辦人員擬發布的信息要經過審核人員審核后才能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發布信息。
同時,加強管理,確保安全。通知要求,代理機構要日常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掌握本機構信息發布情況。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關于信息發布的相關要求,非政府采購項目或非政府采購信息不得擅自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開發布的各類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發布內容真實、準確、合法。同時,財政廳統一制發CA密鑰,代理機構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財政廳辦理財政數字證書密鑰后,通過CA密鑰登錄發布信息。CA密鑰明確專人管理,保證專人專用,不允許非本機構人員使用CA密鑰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確保信息發布的安全,確保發布的信息不被篡改、不遺漏和可追溯。
今后,廣西各級財政部門將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息發布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檢查活動,對檢查發現代理機構未按有關規定及本通知要求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將視情況對代理機構采取暫停一定期限相關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操作權限處理;對發布非法信息,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盧清建 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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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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