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省級統一論證進口產品清單出爐
本報訊 記者 趙輝 報道 浙江省在全國率先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進行統一論證,并以清單形式發布,以緩解進口產品論證工作中的效率問題。
2007年底,財政部出臺《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進口產品政府采購行為,辦法要求組織專家對進口產品逐一論證,論證后,由采購人報財政部門審核。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浙江省省財政廳日前公布了2011-2012年度第一批全省統一論證進口產品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此次公布的清單主要包括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儀(PET/CT)、直線加速器(LA)、呼吸機等14類醫療設備,有效期為1年。在有效期內,浙江省內各級采購單位申請采購清單內的產品,無需再提供專家論證意見和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可直接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據悉,浙江省去年底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政府采購頻率較高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和質量檢測等進口產品實行全省統一論證。具體程序包括由省級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初步提出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的品目清單,經統一組織專家論證,并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示無異議后,省財政廳正式發文公布。采購單位在有效期內申請采購清單內的進口產品時,無需再提供專家論證意見。
根據《通知》,論證進口產品的專家組一般由5名以上(需單數)非本單位并熟悉該產品的專家組成。采購人代表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進口產品統一論證的專家出自該省政府采購專家庫,進入專家庫的相關領域專家資格均經過嚴格審查。
對未納入全省統一論證范圍的進口產品,采購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采購的,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專家論證,經行業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審核批準后1年內,如其他單位因工作需要擬采購同類產品的,可不再組織專家論證和主管部門審查,直接報財政部門審核。
此外,根據《通知》要求,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原則上要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或者性價比法,并不得限制潛在國產的同類產品參與投標。同時,為提高效率,如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可由同一專家組將采購進口產品的論證與采購需求或采購方式等的論證一并進行,合并出具論證意見。
“全省統一論證的做法一方面增強了專家論證的可信度,減少重復論證;另一方面,通過公示可讓進口產品采購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業內專家對浙江省的做法給予認可:“不僅減輕采購人的工作量,也提升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管理效率。”
該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對政府采購頻率較高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和質量檢測等產品實行全省統一論證,是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和管理的重要內容,同時也能提高采購效率、改進服務水平,進一步減輕采購單位履行進口產品報批的工作量。
【相關鏈接】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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