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標中需明晰的連帶責任
聯合體投標中需明晰的連帶責任
■ 劉躍華
在政府采購項目中我們經常遇到聯合體投標,特別是電梯、鍋爐、中央空調等大型設備安裝施工中,夾雜工程機械和土建等內容,作為設備制造方不可能具有土建方面的施工資質,需要由具有土建施工資質的公司來承擔部分工作內容,聯合體便應運而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4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該法條明確了聯合體組成的方式、聯合體參與政府采購的形式、組成聯合體的條件、聯合體協議、簽訂采購合同、聯合體各方應承擔的連帶責任等,以上除了連帶責任外,其他概念均好理解,究竟什么是連帶責任,這是一個需要明晰的法律問題。
何謂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亦即連帶之債,指債的主體一方為多數人,他們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對于當事人中一人發生效力的事項對于其他當事人同樣會發生效力。這在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有明確的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卑凑者@一規定,一方面,連帶責任既可因法律的直接規定發生,也可因當事人約定而發生。當然,連帶責任加重了債務人的責任,在沒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不得讓當事人負連帶責任,只負按份之債;另一方面,對于政府采購聯合體來講,因為法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所以每個供應商既要負按份之債,也要負連帶之債,足以說明我國立法機關對政府采購聯合體的高度重視。舉例說明,一個鍋爐改造項目,A、B兩家公司組成一個聯合體參加競標,前者負責鍋爐制造和安裝,后者負責鍋爐底座土建和管道等施工,中標后,由于B公司的土建施工存在瑕疵,造成鍋爐主體安裝后傾斜角大于工程允許的范圍,需要重新施工,那么由此所產生的返工費用,應該由A、B兩家公司共同承擔,A公司不愿意承擔返工費用,尋求法律途徑,法院判決仍由A、B兩公司共同承擔該項目的返工費用。
連帶責任的履行
政府采購聯合體中所指的連帶責任是除了應負按份之責任還要承擔聯合體其他人的責任。在聯合體之中,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履行聯合體的全部責任,不得以聯合體內部約定的給付份額為由拒絕履行。在司法實踐中,作為采購人可將聯合體所有各方作為共同被告提起仲裁或訴訟,也可以單獨地對聯合體某一方連帶責任人提起仲裁或訴訟。當聯合體某一方將責任全部履行時,此時采購人的目的已經達到,其連帶責任被消滅,采購人不得再訴請聯合體其他連帶責任人。上述事例說明,采購人訴請A公司返工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如果A公司履行責任,則采購人不能再訴請B公司承擔相同的連帶責任。
聯合體連帶責任履行過程中,還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聯合體連帶責任中一方或數方破產時,采購人或者A公司既可以向未陷于破產程序的其他方主張權利,也可以憑其主張的債權申報破產財產,參加分配。以上事例說明,如果B公司因經營不善,導致破產,項目的返工費用由A公司墊付,那么A公司可以向法院遞交返工費用的清單作為破產財產,受償破產財產的分配。
二是聯合體中如果有一方連帶責任人以其債權抵銷采購人主張的債權,那么此時該連帶責任人的連帶責任消滅,其他聯合體中各連帶責任人的連帶責任也同時消滅,不再履行。還是以上述事例說明,如果A公司與采購人尚存未結清的工程預算款項,足以抵銷該項目需要返工的費用,那么采購人不再具有訴請A、B兩公司的連帶責任的權利。
三是聯合體中連帶責任人中與采購人混同,那么該連帶責任也被消滅,其他連帶責任并不消滅。以上述事例說明,如果在采購合同中明確B公司系采購人下屬的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那么采購人不能訴請B公司的連帶責任,只能訴請A公司的連帶責任,由A公司履行該項目的連帶責任。
四是采購人免除聯合體部分連帶責任人的責任,而沒有消滅其他連帶責任人的責任的意思表達的,其他連帶責任人仍需履行應該履行的連帶責任。在上述案例中,如果采購人在采購合同中明確免除B公司的連帶責任,而A公司并未獲得明確免除意思的,那么A公司必須履行該項目的連帶責任。
聯合體是政府采購中的一個特殊現象,對于聯合體投標的各方應該明確法律相關規定,厘清各自的責任,這對于實施政府采購項目非常有益。
(作者單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吨袊少張蟆芬詫I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