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新一輪國際政采規則下的各國改革圖景
【政府采購國際規則之“新動向”】
縱觀新一輪國際政采規則下的各國改革圖景
■ 姜愛華
放眼域外,在新一輪國際政府采購規則下,縱觀各國近年來政府采購的改革做法和趨勢,其呈現出了一派百花齊放又風格迥異的改革圖景。誠然,規則是各國采購實踐經驗的總結,亦是引領各國改革的“指路牌”。
一、歐盟主要成員國的政府采購改革
英國針對歐盟公共指令新變化積極做出政府采購政策的調整,于2015年制定了全新的《公共采購法規》(The Public Contracts Regulations,簡稱PCR)。而對公共采購程序的調整則是英國新的采購法規的核心內容。英國此次就新的歐盟公共指令對本國政府采購制度的調整主要包括:對服務采購特殊規則的調整;采納歐洲統一采購文件并推行標準選拔問卷;擴大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對話的適用范圍;引入創新型伙伴關系以及合同的授予、變更和分包。
在意大利,2016年4月18日,意大利部長理事會批準了一項關于改革意大利公共采購法規的新立法法令——第50號法令,決定執行2014年2月26日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頒布的《特許經營合同采購指令》(2014/23/EU)《公共采購指令》(2014/24/EU)和《關于協調水、能源、效能和郵政服務等公共事業采購程序的指令》(2014/25/EU)(簡稱《公共事業指令》)。本次法令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強化國家反貪污腐敗局的地位和作用;劃分合格締約機關的招標采購限額標準;以“經濟最有利標”作為決標標準;加入了新的分包法規;加入了確保遵守集體談判協議的條款(社會責任條款);明確提出了關于授予特許權的監管框架;引入了歐洲單一采購文件(ESPD);賦予采購人新的權利;建立締約機關的“獎勵標準”;合同拆分;更新了爭議解決機制。
此外,法國明確提出了電子化采購;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規定至少2%的訂單必須來源于創新型企業;明確了創新的合作伙伴關系以及競爭性談判程序。
二、日本的政府采購改革
日本近年來政府采購改革情況可謂成績斐然。在反腐敗方面,日本在2016年10月由公正交易委員會事務總局新通過了《防止串標商議——反壟斷法與串通招標投標等相關行為防止法》,對2007年的版本予以詳細的擴充,成為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立法,將招投標與反壟斷相結合。在效率化上,一方面政府本身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在2013年《世界最先端IT國家創造宣言》公布的背景下,為了更好地實現公共服務,日本于2014年12月通過了《關于政府信息系統的完善和管理的標準方針》,并于2015年3月更新,旨在加強IT管理、整合既存方針、全面管理投資。早在2013年6月,由采購相關部門通過了《信息系統的采購和綜合評價得標方式的標準指南》,適用于采購機構利用綜合評價法對信息系統采購時的處理。在電子化方面,2014年3月通過了《電子采購系統使用章程》,將電子化采購置于法律框架下,明確了具體的操作流程和采購人要求。
通過總結發現,日本的政府采購改革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實現反壟斷法和串通投標法律層面的融合;重點項目引入三階段工程評審新結構強化監督;以物有所值為導向的綜合評標法的運用;進一步規范電子化采購。
三、加拿大政府采購改革
加拿大近年來政府采購改革蹄疾而步穩,知新而致遠。加拿大政府采購工作制度化始于上世紀60年代,聯邦政府成立政府供應服務部,負責進行集中的采購活動,隨后在90年代合并公共工程部、政府供應服務部、政府通訊局和翻譯局四個部門,建立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務部(Public Works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Canada)。另外,加拿大涉及政府采購的國內法規主要有,《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務部法》(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Act)《財政管理法》(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Act)《采購申訴專員條例》(Procurement Ombudsman Regulations)等,國際協定方面包括WTO政府采購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等。加拿大政府采購電子化程度很高,1997年即采用MERX電子招投標系統,該系統采用英語和法語發布采購信息,覆蓋了大部分加拿大聯邦、各省的公共部門,供應商可以免費查看各類信息,支付會員費后可享受更多服務。
加拿大政府采購改革重點主要表現在,政府采購更注重經濟政策功能;新型電子采購環保高效;加強供應商誠信制度。
四、美國政府采購改革
美國政府采購改革起步早,步調穩。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國家之一,因此,其政府采購制度相對成熟。美國雖然沒有專門的政府采購法,但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約有500部,最主要的有《武裝部隊采購法案》《聯邦財產及管理法案》《聯邦政府采購政策辦公室法案》《小額采購業務法案》《聯邦采購合理化法案》《合同競爭法案》《合同糾紛法案》《小企業法案》《購買美國產品法》等。為了便于執行和操作,聯邦政府將散見于眾多法律之中的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加以綜合和細化,形成了《聯邦采購條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各州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頒布相應的采購法規,對采購目標、采購程序、財政預算、中央政府采購與地方政府采購的關系、采購監督和評估、合同糾紛的仲裁和賠償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政府采購制度完全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從而使政府采購活動有法可依。
這些年來,美國的政府采購變化主要體現在:云服務、3D打印成為政府采購的重要對象;對政府采購中的信息安全問題進行規制;利用政府采購促進可持續發展;實施政府IT采購的改革:通過使用簡化流程,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與科技創新型企業入圍聯邦IT政府采購合同的數量,從而達到加強聯邦政府IT政府采購合同競爭力的目的,同時通過建立一個全新的、高水平的數字政府辦公室,達到協調聯邦政府IT采購政策與解決優先項目或高風險項目之間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
五、各國近年來政府采購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縱觀各國近年來政府采購或者政府采購改革的趨勢,雖然改革路徑不盡一致,但在某些方面呈現出與國際政府采購規則變動的一致性:
一是重視政府采購對可持續發展的引領作用。如歐盟成員國中的英國、意大利和法國近幾年的改革都在很大程度上相應了歐盟倡導的創新伙伴關系、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加拿大、美國的采購也都在利用政府采購推動環境保護及其他政策功能的實現。
二是“物有所值”政府采購目標已經形成各國共識。特別是不能單純以價格作為評標的唯一標準,而要充分考慮質量、服務、技術規格等各種因素。
三是電子化采購成為各國改革的共同趨勢。有的國家電子化采購要先行一步,比如加拿大,但大多數國家仍然在進行電子化改革,特別是歐盟國家,由于歐盟的公共指令給各國電子化改革設定了明確的時間表,因此它們都在推進這一改革。
四是標準化改革正在逐步推進。“標準化”改革是近年來各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點之一,如英國、意大利采納歐洲統一采購文件,英國還創新性地推出資格審查的標準選拔問卷,其他國家也紛紛在政府采購程序標準化上做文章,如日本對串通招標投標的處理程序、罰款標準的設定,美國對3D設備的采購等。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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