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 細化貨物服務采購管理
【工作動態】
中南大學:
細化貨物服務采購管理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報道 今年3月起,中南大學各二級單位使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資金的貨物、服務的采購活動,均應按《中南大學貨物和服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擇優、可追溯的原則組織實施。
關于采購方式及招標采購數額標準,《實施細則》明確,學校貨物和服務采購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學校集中采購和學校分散采購。集中采購分為招標采購和非招標采購。招標采購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非招標采購方式分為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是學校集中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學校集中采購的貨物和服務,其采購活動由中南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采招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其中,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應集中采購。貨物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0 萬元及以上的,應集中采購;預算金額在50 萬元及以上的,應進行招標;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100 萬元及以上的,應進行招標。服務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30 萬元及以上的,應集中采購;預算金額在50 萬元及以上的,應進行招標。貨物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0 萬元及以上50 萬元以下的,服務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30 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申購單位可申請采用招標采購、非招標采購或快速采購等方式進行采購。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由申購單位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集體決策的原則,根據學校限額標準以下項目的采購指導意見,自行組織采購。
《實施細則》特別規定,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0 萬元及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申購單位可申請采用招標采購、非招標采購或快速采購等方式進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無需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但達到學校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由采招中心組織集中采購;達到招標數額標準的,由采招中心組織招標采購;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需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實施細則》列明了采購(招標)申請及前期資料,并詳細規定了采購需求應包括的內容,如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采購標的可能包含的設計圖或方案圖等;合同文本;等等。同時明確,采購招標文件所需的合同文本應載明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驗收要求、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實質性條款。因實質性條款發生爭議導致無法正常簽訂合同或未能正常履約的,由申購單位負責。
學校集中采購招標的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招標文件中評標辦法的選擇、投標人資質要求、類似業績設置、評標委員會人數的確定等實質性條款,應按以下程序確定:貨物采購預算金額在20 萬元及以上200 萬以下、服務采購預算金額在30 萬元及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由采招中心商申購單位確定;貨物和服務采購預算金額在200 萬元及以上的,由采招中心商申購單位擬定后,由采招中心、計劃財務處、審計處、申購單位等部門以招標專題會確定;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 萬元以上的,還須提交中南大學采購與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實施細則》還就招標采購及非招標采購的流程、組織和評審,采購合同簽訂、履約及驗收,采購資料歸檔及移交、采購紀律與監督等內容作出系統規定。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