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進一步規范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
天津進一步規范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
本報訊 近日,天津市財政局針對部分單位存在勞務報酬由社會代理機構支付、采購人代表違規收取勞務報酬等問題印發通知,明確勞務報酬支付主體和支付對象,進一步規范全市勞務報酬支付工作。
天津市財政局提出,勞務報酬的支付主體是采購人和集采機構。其中,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集采機構支付勞務報酬;集中采購目錄外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支付勞務報酬。既包含集采目錄內又包含集采目錄外的同一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采機構實施,由集采機構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報酬的支付對象為參與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的評審專家。采購人代表等其他人員不得獲取勞務報酬。
天津市財政局還強調,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工作,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內控機制,明確支付的對象范圍,嚴格落實勞務報酬支付的主體責任。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支付標準,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轉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工作的監督管理,發現擅自提高或降低支付標準、向采購人代表等其他人員發放勞務報酬等違規行為,要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津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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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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