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完善評審專家抽取管理規定
四川完善評審專家抽取管理規定
本報訊 四川省財政廳近日針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有關事宜作出補充通知,進一步規范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行為。
四川省財政廳規定,全省各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所需的評審專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所在地專家庫終端抽取。采購項目有特殊需要的,可在省外財政部門專家庫按其規定抽取評審專家,但事前應向本級財政部門備案。抽取時,應明確擬抽取的評審專家類別、品目和用途;抽取后,不得變更評審專家身份、類別和用途,不得將抽取的評審專家作為采購人代表使用。省內不屬于四川省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需在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抽取評審專家的,可在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所在地專家庫終端抽取。各級政府采購項目書面推薦供應商、需求論證、履約驗收,軍事單位采購項目評審、書面推薦供應商、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等需要借用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評審專家的,可在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所在地專家庫終端抽取,且借用主體需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抽取單位有數字安全證書(ukey)的,應當登錄四川政府采購網評審專家庫錄入抽取信息;抽取單位沒有數字安全證書(ukey)的,須書面填寫《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抽取終端,由終端工作人員代為錄入系統。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各終端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評審專家抽取管理,嚴格審核和保存相關手續。
據了解,四川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規程(修訂)〉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該省實際,對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有關事宜作出調整。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行為。
(川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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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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