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調整政采進口醫用設備審核要求
天津調整政采進口醫用設備審核要求
本報訊 天津市財政局和市衛生健康委近日印發通知,結合該市機構改革情況,對政府采購進口醫用設備審核事項作出調整,進一步規范進口醫用設備采購行為。
通知明確,各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進口醫用設備的,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市財政局審核,審核時應當出具相關材料。其中,各市級預算單位擬采購的進口醫用設備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鼓勵進口設備的,在報市財政局審核時,應當出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表》以及關于鼓勵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擬采購的進口醫用設備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進口設備的,在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擬采購上述兩項規定之外的進口醫用設備的,在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表》,并同時提供《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或者《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通知還強調,進口醫用設備論證專家組應當由五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一名法律專家,其他產品技術專家應當為非本單位并熟悉該產品的專家。論證專家與各市級預算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應沒有經濟和行政隸屬等關系。
(津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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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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