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好政府采購等科研管理自主權
教育部印發《關于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
落實好政府采購等科研管理自主權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近日,教育部黨組經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制定印發《關于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對用于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等采購,各高校要根據科研需要制定具體辦法,對于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要確定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的采購情形。
通知指出,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等方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各高校黨委要充分認識落實科研管理政策創新的重要意義,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部署要求,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進一步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
通知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各高校要對照黨中央、國務院已出臺的新政策新要求,對現行科研項目、科研資金、科技成果轉化、外國專家和科研人員差旅、會議、因公臨時出國(境)等管理辦法開展全面自查。凡是與黨中央、國務院新政策新要求不符的管理辦法,要逐一清理和修訂完善;尚未制定管理辦法的,要抓緊制定出臺。除國家和項目主管部門有明確具體規定外,各高校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可作為預算編制、經費管理、審計檢查、財務驗收、評估評審、巡視督查以及紀律檢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通知明確,要遵循科研規律,落實科研管理自主權。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經費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要體現教學科研經費與學校行政管理經費的差異性,合理區分業務活動與公務活動,支持科研活動規范、高效開展。縱向科研經費管理按國家規定執行,科研人員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等,由高校結合學校實際自主確定開支標準、報銷范圍,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銷手續。橫向科研經費除上述費用外,可按實際需要開支少量科研活動接待費,由學校確定具體管理辦法,嚴格管理。用于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耗材備件以及服務、工程的采購,各高校要根據科研需要,制定具體辦法,縮短采購周期,簡化采購流程。特別是對于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要落實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明確適用情況,確定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的采購情形。
通知提出,要優化管理服務,增強科研人員獲得感。各高校要加強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一站式”服務,各種管理事務限時辦結,提高科研管理服務效率。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預算調劑自主權,減少科研經費報銷各類證明材料,縮減審批環節,簡化報銷流程,推進網絡服務,切實解決“報銷繁”問題。要建立完善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根據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員意愿,統籌落實專門經費、專職人員,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各高校科研項目中提取的間接費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績效獎勵,加大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比重。
通知還從加強誠信建設,引導科研人員堅守法紀底線;改進工作機制,強化科研管理部門責任;完善監督機制,營造良好科研創新環境等方面,對進一步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同時明確,各高校要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修訂與制定工作,并將本校貫徹落實科研管理自主權情況報送教育部。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