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完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
上海完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
該市財政局明確,要加快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方式審批,財政部門通過建立科研設備審批“綠色通道”,實現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本報訊 上海市財政局近日出臺通知,將完善該市市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以進一步貫徹上海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地支持市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發展,鼓勵、扶持前沿科技與創新研究。
上海市財政局明確,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應按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有關規定做好專家論證工作,由采購人自行選定論證專家,并將專家名單及論證意見隨采購文件存檔。市屬高校、科研院所每年度結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匯總填寫《政府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備案表》,經主管預算單位歸集后,報財政部門備案。
對于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的選擇,上海市財政局規定,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可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選擇評審專家。自行選擇的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回避規定。市屬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完成后,就評審專家名單中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進行標注,并隨同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
上海市財政局還提出,將加快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方式審批。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需要變更采購方式的,可在一次申請中提出多個項目并標注為“科研儀器設備”。由主管預算單位歸集后向財政部門申報。財政部門通過建立科研設備審批“綠色通道”,實現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此外,上海市財政局還強調,要加強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內控管理。市屬高校、科研院所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上海市政府采購實施辦法》、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建設暨印發〈政府采購業務內控風險指引綱要〉的通知》(滬財采〔2018〕28號)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規定,加強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控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主動公開采購信息,做到采購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市屬高校、科研院所應當通過內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可向財政部門申請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實施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由采購人依法自行選擇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實施采購。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
據了解,今年4月,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計劃項目(課題)專項經費管理的通知》,對《上海市科研計劃項目(課題)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中有關事項作出規定,以此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充分釋放創新活力,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強化項目單位法人責任制,提升項目單位科研經費管理服務能力,提高財政科研經費使用效率。其中提出,要簡化管理流程,優化政府采購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要簡化購買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耗材,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縮短采購周期。采購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可采用單一來源等方式予以確定。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由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改為備案制管理。
(滬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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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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