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投標保證金這把“雙刃劍”
用好投標保證金這把“雙刃劍”
■ 劉躍華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就投標保證金的交納比例、交納形式、退還要求等作了具體規范,《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對投標保證金逾期退還所要承擔的責任、投標保證金轉換成履約保證金等作了要求。目前來看,這兩個法規規章是我國政府采購有關投標保證金的最具權威的規定。近期,湖北、浙江等地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引發業界關注和討論。對投標保證金應如何妥善管理?是否要取消投標保證金?筆者談一點粗淺看法。
提交投標保證金是國際慣例
筆者推測,投標保證金可能源于《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信貸采購指南》,該指南系世界銀行2004年5月出版,又經2008年8月再次修改。其對投標保證金的規定為“借款人可以選擇是否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如果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應該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金額和格式提交。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有效期滿后的4周內有效,以使借款在需要索取保證金時,有合理的時間采取行動。在與中標的投標人簽訂合同之后立即退還,應及時退還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如果不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借款人可以要求投標人簽署一項聲明,聲明如果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或者修改其投標書,或者在授予合同之后不能簽訂合同,或不能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履約保證金,該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將被暫停一段時間,從而不得參與借款人有關的任何合同的投標”。這里的“借款人”是指采購人或者受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由此可見,投標保證金在國際上是有先例可循的。
投標保證金是把“雙刃劍”
多年來,各地普遍要求投標供應商提交投標保證金。然而實踐表明,提交投標保證金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對于政府采購項目而言,依法設置投標保證金這道“門檻”,能夠淘汰一批濫竽充數、渾水摸魚的競標者,有助于篩選出綜合實力強的中標供應商,推進項目順利實施。另一方面,由于投標保證金系“真金白銀”,一些中小企業的實力有限,一時不能拿出更多的資金充當投標保證金,因此,投標保證金的設置無疑限制了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可能性。筆者認為,一般的非招標項目,因其采購預算金額較小,可以少設或者不設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要求。為防范投標人無故不簽訂采購合同或者拒絕履約,可在采購文件中約定要求其交納履約保證金,或者按照《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信貸采購指南》關于投標保證金的提交規定,要求中標供應商承諾,在簽訂采購合同后保證如期履約,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
提交投標保證金比例的建議
《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從這一表述中不難看出,隱含了“招標文件未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前提,即提交投標保證金并非必要條件。加之規定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可將其看作一項“蓋帽”但并沒有“兜底”的要求,也就是說,有關部門在立法層面已充分考慮到投標保證金這把“雙刃劍”的利弊,并給出了較為妥善的解決方案。隨著當前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從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中小企業負擔的角度考慮,筆者提出兩點建議:
一是相關部門分檔建立投標供應商信用庫。對在五年內投標供應商無任何不誠信行為的標記為五星,四年為四星,以此類推。可根據投標供應商的星級等級,劃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比例,即五星的供應商按照(采購預算×2%)×50%,四星的供應商按照(采購預算×2%)×40%,以此類推。
二是根據項目類別要求是否提交投標保證金。有觀點認為,政府采購服務項目純粹是提供服務的,不像貨物采購項目那樣可以一手給標的物一手給付價款,因而服務類采購項目不需要設立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條款,筆者認為恰恰相反,貨物買賣可少設或者不設提交投標保證金,因為它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標的物,而服務項目是以服務周期來衡量項目成果的,且多以勞動密集型的方式來提供,如果缺少必要的投標保證金或者履約保證金,服務質量難以保障。此外,工程項目也應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以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
(作者單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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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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