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供應商誠信指數掛鉤政采活動
【優化政采營商環境系列報道】
南京:供應商誠信指數掛鉤政采活動
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監管部門根據供應商項目履約滿意度評價等情況實時計算更新供應商誠信指數分,供應商的誠信指數及星級作為政府采購評審依據之一
本報訊記者昝妍報道去年以來,江蘇省南京市積極強化政府采購信用管理,要求供應商投標時要遞交“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將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指數與政府采購活動“掛鉤”,在營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近年來,在政府采購規模不斷增長的同時,少數政府采購供應商失信現象一直困擾著政府采購監管工作。隨著國家大力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以此為契機健全該市政府采購領域供應商信用管理。去年年底,該市財政局會同市信用辦制定印發了《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分為八章四十二條,分別從供應商失信行為分類、誠信檔案注冊登記、信用行為記錄管理、記分管理、查詢管理、信用記錄運用等六個方面明確了信用管理的規則。
《辦法》規定,凡在南京地區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都應在“南京市政府采購網”或“信用南京”主頁“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檔案”欄目進行注冊登記。供應商誠信檔案以“供應商誠信指數”(即分值)和“星級”表示。供應商首次注冊時,其遞交的第三方信用評級報告與供應商的誠信指數、星級掛鉤。沒有第三方信用報告的僅有50分的基礎分。供應商誠信指數的計算公式為:誠信指數=起始基礎分±誠信記錄分。根據供應商的不同得分劃分不同的星級,其中誠信指數在121分以上的被稱為“重誠信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指數在101-120分(含120分)的為5星級、誠信指數在91-100分(含100分)的為4星級、誠信指數在81-90分(含90分)的為3星級、誠信指數在71-80分(含80分)的為2星級、誠信指數在61-70分(含70分)的為1星、60分以下的不計星級,只計分值。
在南京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監管部門根據供應商項目履約滿意度評價、被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等情況實時計算更新供應商誠信指數分。供應商履約情況滿意度評價由采購人負責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從按時履約、履約質量、售后服務三個方面,分別以“滿意”“一般”“不滿意”設置三個選項進行評價,系統自動折算成相應的分值,實時更新供應商誠信指數。監管部門負責登記供應商政府采購領域失信行為。根據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的情節輕重,將政府采購領域失信行為分為嚴重失信行為和一般失信行為。其中,嚴重失信行為包括屬于違法的嚴重失信行為和列入聯合懲戒的嚴重失信行為。《辦法》中明列違法的嚴重失信行為有十五項。供應商有其中所列嚴重失信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根據情節輕重禁止其1-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其誠信指數扣為零分,列入信用“黑名單”。自處罰期滿3年后恢復基礎分;聯合懲戒的嚴重失信行為五項。
供應商發生列入聯合懲戒的嚴重失信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依法對其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在聯合懲戒有效期內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將其誠信指數扣為零分。自處罰期開始3年后恢復基礎分;一般失信行為二十五項。供應商發生所列一般失信行為之一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將其失信行為記入該供應商誠信檔案并扣減其誠信指數。其中,發生1-16款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發生17-25款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分。
據悉,供應商的誠信指數及星級在“南京市政府采購網”和“信用南京”中的“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檔案”欄目中公開,并作為政府采購評審依據之一。對誠信指數連續兩年達到121分以上的供應商,在“信用南京”和“南京市政府采購網”等相關媒體予以公示,并且優先給予續簽采購合同。凡誠信指數在80分(含)以下的供應商不得承接單一來源采購項目。
據悉,《辦法》擬定時,南京市財政局、市信用辦分別召開了采購代理機構座談會、預算單位座談會、政府采購領域專家論證會、司法領域專家論證會征求意見,邀請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和法律專家對《辦法》的制定提出意見建議,論證文件出臺的合法性合規性。同時,該市財政局還將文件征求意見稿發至“南京市政府采購網”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為配套《辦法》的應用,去年年底南京市財政局上線運行了“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檔案管理系統”。該系統在“南京市政府采購網”和“信用南京”建設快捷通道,并且實現了與“信用南京”的信息對接共享,系統自動將供應商誠信系統中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政府采購一般失信行為信息推送給“信用南京”,同時共享“信用南京”中企業基礎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紅黑名單、聯合懲戒等內容。截止目前,共有167家代理機構和2000家南京市政府采購單位入庫,共同參與南京市供應商信用檔案管理。系統共注冊供應商5772家,其中小微企業4261家、中型企業1174家、大型企業337家。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南京市政府采購信用管理工作下一步,將繼續研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政采信用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財政部門將對相關當事人的不誠信行為進行梳理和歸類,繼續開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3個信用管理子系統,從誠信檔案注冊登記、信用行為記錄管理、記分管理、查詢管理、信用記錄運用等五個方面明確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用管理的規則,以實現政府采購活動各方當事人信用管理全履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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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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