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四個清單”讓政策落地更精準
編制“四個清單”讓政策落地更精準
■ 宋軍
我國《政府采購法》明確,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扶持不發達地區發展。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是發揮政府采購作用、整合社會資源打好脫貧攻堅戰的的重大舉措,對此要提高認識,既要算好經濟賬,更要算好社會賬、政治賬,贏得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謹防政策走偏。
筆者認為,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只是一個指導性的意見,為了使政策落地更加精準,還應編制好“四個清單”,并定期在相關媒體上發布,便于執行。
一是編制832個國家級貧困縣的名單。雖然我們能夠在有關官網上查到832個國家級貧困縣名單,但并非為最新或最準確的信息,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貧困縣可能已經脫貧。有關部門應定期更新并公布國家級貧困縣的具體名單,這也是精準扶貧的舉措。
二是編制在832個國家級貧困縣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名錄清單。對于哪些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屬于在國家級貧困縣注冊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能并不是十分清楚,且無法準確掌握其經營范圍、主打產品、聯系方式等信息。相關部門應編制具體的名錄清單并予以公布。
三是編制在貧困縣注冊登記且聘用或接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異地搬遷人員物業公司的名錄清單。目前,對于哪些物業公司在貧困縣注冊登記、哪些物業公司聘用或接納了建檔立卡人員且達到員工總人數30%以上等情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無法全部掌握,需要相關主管部門通過正規渠道進行信息公開。
四是編制農副產品品目清單。由于農副產品品目較多,為了便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需求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選擇,相關部門應編制并定期發布貧困縣農副產品品目清單,此舉也可以避免非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的“冒名頂替”。
(作者單位:湖北省荊門市政府采購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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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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