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八百七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海關2019年第一批政府采購項目(第11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73-1941GNOBHWGK0198)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萊博納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竺園路12號院47號樓(天竺綜合保稅區)
被投訴人: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1號久凌大廈15層
相關供應商:中國科學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稱中科器材)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9號院1號樓
當事人:北京海關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甲10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6為:中科器材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6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6月26日
(第八百八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2018年集裝箱/車輛檢查系統(含配套)采購項目(03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8GK-A0101-D115)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航星機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1號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內大街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指向特定專利,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投訴事項3、4為:評審因素“是否制造商”“投標產品的銷售業績”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投訴事項1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3、4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鑒于本項目已經廢標,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海關采購中心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019年6月26日
(第八百八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上海交通大學檔案文博樓庫房綜合管理系統及設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TC18A396)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寧波八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浙江省寧波高新區新暉路105號
被投訴人1:上海中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268號604室
被投訴人2:上海交通大學
地址:上海市東川路800號
相關供應商:天津萬茂圖書檔案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稱天津萬茂)
地址:天津市靜海經濟開發區庶海道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本項目對投標樣品的評審方式影響評標公平公正。投訴事項2-5為:天津萬茂投標樣品不符合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5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6月26日
(第八百八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核心業務系統升級保障項目UPS及機柜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TC180NB0R)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當事人2: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14號院9號樓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招標文件相關技術需求設置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鑒于本項目出現了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同時,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中技術需求設置不合理的問題限期改正,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019年6月26日
(第八百八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上海交通大學檔案文博樓庫房綜合管理系統及設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TC18A396)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江西遠大保險設備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江西省樟樹市觀上工業區
被投訴人:上海中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268號604室
相關供應商:天津萬茂圖書檔案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稱天津萬茂)
地址:天津市靜海經濟開發區庶海道
當事人:上海交通大學
地址:上海市東川路800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3為:天津萬茂的投標樣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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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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