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八百八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民航運行管理中心和氣象中心工程及民航情報管理中心工程機房精密空調工程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8097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國通(北京)電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蘇州街18號院-4樓10層1007
被投訴人1: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9號院
被投訴人2: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12號
相關供應商:中瑞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中瑞恒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10號樓6層6-06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3為:中瑞恒公司所投“101KW冷凍水型機房精密空調,下送上回”等7種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水側壓降、總風量、可靠性預計報告等16項指標要求,所投“機房專用濕膜加濕器”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風量、濕功比、機組尺寸等7項指標要求,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應當扣除相應分數。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鑒于本項目采購過程中出現了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六)、(七)項,《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就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國采中心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八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深圳市鴻靈系統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深圳市鴻靈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布瀾路176號聯大工業園C棟201A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深圳海關蓮塘口岸會議系統工程項目”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深圳市鴻靈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與認證機構存檔資料不一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深圳市鴻靈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深圳市鴻靈系統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處以罰款7415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八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6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專項儀器購置項目第二批(第08包)”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八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云基致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北京云基致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區西田各莊鎮雁密路99號601室-2059(西田各莊鎮集中辦公區)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公安部政府網站CDN及安全防御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1841STC40365)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北京云基致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且與比麗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紀互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串通投標的情形。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北京云基致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775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八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山東大學齊魯醫院醫療設備采購項目(A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QLYL2019-00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山東維森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山大路201號創展中心221室
被投訴人1:齊魯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天辰路1318號南樓三層303
被投訴人2:山東大學齊魯醫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107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5為:招標文件評標細則中,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5成立,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評審標準中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八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三紀互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北京三紀互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右安門內大街65號12幢403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公安部政府網站CDN及安全防御服務采購項目”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北京三紀互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比麗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基致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標的情形。北京三紀互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的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北京三紀互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78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九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
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2018年集裝箱/車輛檢查系統(含配套)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8GK-A0101-D115)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丙2號20B07室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內大街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9為: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要求及評審因素存在不公平性。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6、8、9缺乏事實依據。因招標文件中涉及投訴事項7的條款不合規,不再對投訴事項7進行審查。
鑒于本項目已經廢標,責令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文件編制不合規和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九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山東大學齊魯醫院2019年醫療設備采購(第一批)項目(B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YHA2019-0074)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山東維森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山大路201號創展中心221室
被投訴人1:山東大學齊魯醫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西路107號
被投訴人2:海逸恒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漢峪金谷A2-3號樓18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人認為:1.本項目招標文件缺少擬簽訂的合同文本。2.招標文件關于“貨物主要技術指標和運行性能”的評分標準未細化量化。3.招標文件關于“設備的先進性”的評分標準未細化量化。4.招標文件關于“具備圖像優化解析技術”的要求指向特定產品。5.招標文件關于“氣動臂開放術野錄像裝置”的技術參數指向特定產品。6.招標文件關于“開放手術專用外視鏡”的技術參數指向特定產品。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成立,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4、5、6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擬簽訂的合同文本及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九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
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2018年輻射探測設備采購項目(第01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8GK-A0000-D12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中廣核貝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艾溪湖三路135號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內大街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招標文件相關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九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業務用房食堂設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47-1961SCCNM10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威達豪(北京)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潞城鎮武興路15號
被投訴人1: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被投訴人2:中化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A2號中化大廈
當事人:北京金麗廚廚房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稱北京金麗廚)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盞鄉雷莊村村南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北京金麗廚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2.北京金麗廚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3.代理機構未在法定期限內實質性答復質疑。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投訴事項3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
責令代理機構就質疑答復不規范的問題進行整改。
2019年7月3日
(第八百九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人民銀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發行庫、營業用房1(會議室、電教室、機房等)維修改造工程設備采購貨物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700]NPGGZY[GK]2018027-1)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人民銀行南平市中心支行(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八一路585號
當事人2:南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億發商貿城7號樓2層
當事人3:南平市迅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迅飛公司)
地址:福建南平市延平區八一路123號(恒達商貿中心)B幢5層502室
當事人4:南平萬翔網絡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萬翔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東溪路121號10幢
當事人5:南平世紀金秋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稱金秋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文體路338號武夷香榭小區A1樓8#店面
當事人6:福建省三杰特電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三杰特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北環中路2號屏山苑C區401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要求,涉嫌指向特定品牌。2.本項目投標過程存在泄密。3.萬翔公司、迅飛公司和金秋公司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涉嫌串通投標。4.采購人與萬翔公司、迅飛公司和金秋公司惡意串通。5.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不與福州豐捷電子有限公司簽訂政府采購合同。6.萬翔公司、迅飛公司、金秋公司和三杰特公司投標文件中檢測報告復印件涉嫌篡改。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舉報人反映的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要求指向特定品牌,投標過程存在泄密、串通投標,采購人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三杰特公司提供虛假材料的問題,缺乏事實依據。
萬翔公司、迅飛公司、金秋公司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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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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