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八百九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超聲科信息系統采購項目(01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CIT-ZG(Z)-201903000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成都金盤電子科大多媒體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成都市成華區一環路東一段159號信息產業大廈
被投訴人: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四街66號1棟17層1號、2號、3號、4號、5號
當事人: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國學巷37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投訴人投標產品滿足招標文件中所有“★”指標要求,不應扣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7月22日
(第八百九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南開大學紫金山路校區主教學樓與環境改造設計項目”(項目編號:NK2019D003F)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南開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當事人2:北京建智達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懷柔區渤海鎮懷沙路536號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不與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采購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采購人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2019年7月22日
(第八百九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海關2019年第一批政府采購項目(第15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73-1941GNOBHWGK0198)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萊博納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竺園路12號院47號樓(天竺綜合保稅區)
被投訴人: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1號久凌大廈15層
相關供應商:北京愛康博瑞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愛康博瑞)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溫泉鎮山口路1號院2號樓二層B22室
當事人:北京海關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甲10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6為:愛康博瑞所投產品不具備相關檢測報告,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3、4、5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6成立,愛康博瑞中標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的,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2019年7月22日
(第八百九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金保工程二期綜合決策支持系統開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33-1911034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萬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上海市桂平路481號20號樓5層
被投訴人: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2號樓A棟8層801、802、803室
當事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其投標報價低于中標供應商,且商務資質和技術方案不弱于中標供應商,卻未能中標,專家評分存在錯誤。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7月22日
(第九百零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金保工程二期政策法規仿真與執行情況評估系統開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33-19110424)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萬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上海市桂平路481號20號樓5層
被投訴人: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2號樓A棟8層801、802、803室
當事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其投標報價低于中標供應商,且商務資質和技術方案不弱于中標供應商,卻未能中標,專家評分存在錯誤。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7月23日
(第八百九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2019年北戴河海域生態綜合浮標、岸基河口監測系統運行維護及浮標傳感器更新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XZB-2019-0062-10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青島魯誠祥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通榆路31號203戶
被投訴人:河北宏信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石家莊市新華區華西路19號
當事人:國家海洋局秦皇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南山街33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投訴人報價低于中標供應商卻沒有中標,且排名靠后,評審結果不公正。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鑒于本項目存在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評審因素的分值設置未與其量化指標相對應、未按規定對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等多處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問題,決定本項目采購活動違法。因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影響對采購結果的認定,不再對投訴事項進行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五)、(七)項,《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五)、(七)項的規定,責令代理機構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未按規定對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未按規定組織評標的問題限期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九條的規定,鑒于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2019年7月22日
(第九百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金保工程二期綜合決策支持系統開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33-1911034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四川久遠銀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成都高新區科園一路3號2幢
被投訴人: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2號樓A棟8層801、802、803室
相關供應商:易聯眾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易聯眾公司)
地址:廈門市軟件園二期觀日路18號502室
當事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易聯眾公司以最高價中標不合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7月22日
(第九百零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金保工程二期政策法規仿真與執行情況評估系統開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33-19110424)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萬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上海市桂平路481號20號樓5層
被投訴人: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2號樓A棟8層801、802、803室
當事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其投標報價低于中標供應商,且商務資質和技術方案不弱于中標供應商,卻未能中標,專家評分存在錯誤。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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