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個案例透視自行采購的實操要點
【來自實踐】
從三個案例透視自行采購的實操要點
■ 劉躍華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九條的規定,自行采購項目除了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外,由于其性質仍然是政府采購項目,其他程序應與正常的集中采購項目相一致,但在實施集中采購項目時,組織者是集中采購機構,需要采購人操作的內容相對較少。如今,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被提上日程,采購人更要承擔起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組織工作。采購人對政府采購的招標工作由以往的部分參與轉為全程實施,因而有必要了解和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和程序內容。筆者結合三個實例,淺談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項目需注意的實操要點。
場地設施的配置要合理
A市某采購單位自行公開招標采購一批檢驗試劑,組織者將評標場地設置在單位行政大樓的一間臨近走廊的會議室,而把開標室放在大院的獨立會議室。試問采購人這種設置有沒有錯誤?筆者認為,采購人將開、評標場分開設置是正確的,而配置開、評標室的位置應該顛倒過來,因為臨近走廊的會議室人來人往不適合做評標會議室,倒是可以做開標室,而機關大院獨立的會議室是做評標場地的理想場所,雖然場地大,講話有點“漏風”,但通過配備專門的設備設施(錄音錄相設備等),且臨時用屏風隔斷一下,把空間進行科學壓縮,這樣就可形成一個非常理想的評標場所。另外,為了防止有人為干擾,可以臨時雇請一名保安在會議室門口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如此一來,采購人自備的開、評標場所與集中采購機構的并無明顯差異。只有這樣做才符合87號令第六十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要求。
組織人員的遴選應專業
B市某高校自行采購一批科研設備,校黨委作出決定,為了防止腐敗和購買到適合做科研的設備,將原本由后勤處負責組織的專業人員更換為科研設備使用方負責項目的組織工作。決定實施以后,使用方不知道如何編制招標采購文件,只是將一些需要的技術參數編成所謂的招標文件,組織開標工作也是“東一榔頭,西一棒子”,最后以廢標而告終。由此可見,自行采購的組織工作十分重要,不能機械地以防腐和購買到稱心如意的產品為幌子,那樣可能會本末倒置,忽視了采購的本來目的。廢標后,該校黨委重新作出決定,讓后勤處負責重新招標采購工作,由于后勤處輕車熟路,該自行采購項目得以順利完成。作為自行采購的單位領導不要盲目被一些條條框框所累,而應當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這樣做才不會偏離自行采購的正確方向。
評審過程的文字記錄當規范
C省某科研所自行采購一批進口設備,開標結束進入評標階段后,原負責記錄的工作人員因有臨時任務被換,由另外一人進行相關工作。一位評審專家在翻看招標文件時,發現其間的一個用詞前后存在歧義,前面使用的是“應該”,后面卻用作“可以”,專家提出該問題后,評標委員會進行討論并作出決定,認定該表述并沒有原則性的歧義,因為它不屬于實質性要求。隨后,評審當中有一位專家因病不能繼續參加評審而退出,評標委員會暫停評審。一個小時后,原負責記錄的工作人員又回到記錄崗位上,發現采購記錄上沒有任何痕跡,覺得很詫異,便問身邊的一位評審專家剛剛過去的一個小時有什么值得記錄的情況,該專家便將剛才發生的事情原原本本告訴了這位記錄員。從該案例可以看出,一個不熟悉政府采購記錄的人,就像一個看熱鬧的“門外漢”,對應該記錄的問題熟視無睹。因為87號令第六十五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發現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標工作無法進行,或者招標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停止評標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其第四十九條還指出,評標中因評標委員會成員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導致評標委員會組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補足后繼續評標。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變更、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的情況予以記錄,并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因此,懂得政府采購規范且具有一定記錄專業特質的人員才能勝任自采項目的記錄工作。
上述案例只是采購工作的幾個側面,但反映的卻是自行采購組織工作的事無巨細,采購人應高度重視,切實擔負起自行采購工作的主體責任。
(作者單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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