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借“互聯網+”精準實施政采政策
浙江借“互聯網+”精準實施政采政策
該省財政廳出臺《關于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 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通過“互聯網+政府采購”形式,運用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成果,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促進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發揮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出臺《關于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 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現有的政府采購政策及措施進行了全面梳理,要求依托政采云平臺進一步實施政府強制采購、優先采購和鼓勵采購的分類管理政策。
《通知》提出,要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進一步拓展電子賣場功能,搭建制造(精品)館、行業館和農業(扶貧)館,提升項目采購電子交易系統功能,實現法定采購方式全流程的電子化。繼續完善項目采購電子交易系統功能,在現有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布采購公告、抽取評審專家、公布采購結果和采購合同等線上功能的基礎上,增加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布采購文件、供應商制作響應文件、電子投標(響應)、評審專家評標、采購人確認采購結果、以及簽訂采購合同等線上功能,實現法定采購方式全流程的電子化管理。
浙江省財政廳還對現有的政府采購政策及措施進行了全面梳理,并強調要在不斷拓展和提升政采云平臺功能的基礎上,以平臺為依托,精準實施分類管理政府采購政策,提高政府采購質量和效益。
在政府強制采購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對列入國家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屬于強制采購類別的產品實施強制采購。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購獲得由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且處于有效期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擬采購產品屬于必須強制采購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并在評審標準中予以充分體現。同時采購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產品或供應商,不得含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保證強制采購范圍內的擇優競爭。
《通知》還對政府優先采購政策方面的舉措做了細化規定。其中強調,一是政府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推廣和實施綠色政府采購制度,優先選擇獲得環境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或公共機構;優先采購經統一綠色產品認證、綠色能源制造認證的產品;優先采購綠色包裝的產品和物流服務以及循環利用產品。對列入國家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屬于優先采購類別的產品,實施優先采購。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優先采購獲得由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且處于有效期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二是政府優先采購創新產品。實施政府首購制度,優先推薦創新產品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降低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市場準入門檻,逐步提高創新產品的政府采購比例。三是政府優先采購中小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和監獄企業產品。對于中小企業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強、標準或規格較為統一、預算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一般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無法滿足項目需求的,可以允許大型企業參與采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按照“財政引導,市場運行,銀企自愿,互惠共贏”的原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獲得的政府采購合同,向其發放信用貸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資金成本高的問題。監獄企業視同小微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在工作制服采購項目中,主管部門應當預留本部門工作制服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監獄企業采購。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各級預算單位應當優先采購列入“殘疾人庇護產品目錄”的產品,對其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或者詢價采購方式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者專營殘疾人庇護產品的實體店采購;也可以通過政采云網上超市在線采購殘疾人庇護產品。四是政府優先采購貧困地區農特產品。各級預算單位采購農特產品的,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貧困地區的農特產品。各級主管部門要確定并預留本部門各預算單位食堂采購農特產品總額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購貧困地區農特產品。各級預算單位要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確定預留比例,在完成既定預留比例的基礎上,鼓勵更多采購貧困地區農特產品,助力精準扶貧。
針對政府鼓勵采購政策,《通知》指出,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科研活動,簡化優化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政府采購程序。建立政府采購“優質優價”機制。鼓勵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的政府采購項目,在總分值中加大技術和服務分的權重,適當降低價格分權重,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或者最低價成交規則的除外。
此外,《通知》還強調,要優化政府采購程序。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預算單位要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審核審批程序,切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對于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財政部門不再進行事前審批,不再要求履行專業人員論證以及論證意見公示程序。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電子化采購內控制度,尤其是針對財政“放權”領域,加強內部監管,明確責任,堵塞漏洞,防范廉政風險。同時要加強政府采購績效管理,切實提高采購效益。加強執行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督促預算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對不予執行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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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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