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目錄專欄(2)
◎ 本報記者 吳敏
日前,部分省市發布了《201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那么,與往年相比,這些《目錄》體現出了怎樣的調整和變化趨勢呢?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采訪。
部分省市標準限額提高
從歷年情況來看,大多數省份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的變化對《目錄》進行適當的調整。今年也不例外。比如,較早出臺2011年《目錄》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是根據本省份的實際采購中遇到的實際情況,對公開招標限額進行了提高:屬于集中采購范疇的軟件開發類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限額提高到了100萬元;采購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由原來的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對于實施這種調整的原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吳蘭香解釋稱,之所以把軟件開發類服務項目公開招標限額單獨提高到100萬元,是因為軟件開發的采購不同于設備類采購,其技術含量高,要求比較特殊。此前的實踐證明,門檻太低容易導致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質量達不到采購人的相關要求,不僅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新疆希望通過提高門檻的方式,過濾掉一些質量較差的產品,從而解決此類問題。
四川省也結合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對《目錄》進行了調整。由于在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的采購實踐中,工程政府采購的程序必須要和《招標投標法》的一些程序進行銜接,否則會出現一些審批等方面的問題。因此,四川省今年特別在工程類采購的限額標準以及程序上進行了調整和規定,將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采購的標準調整為30萬元。
目錄范圍整體保持穩定
從已經出臺了《目錄》的省份看,集中采購目錄品目范圍趨于穩定。
根據《目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品目與去年相比未發生變化,四川的集采目錄也只是做了微調,天津的集采目錄品目變化稍大,在協議供貨和定點中首次引入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公共汽車和預算單位滅火器定點采購項目。
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實行的是《目錄》一年一調制,但也有部分省份是2年甚至是5年才更新一次。在這些省市,《目錄》顯得更加穩定。
江西省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江西省5年更換一次《目錄》,《目錄》的穩定性可以讓采購人對《目錄》更加清楚,而且也有利于采購預算的編制科學性和計劃性。
實踐的新課題
目前,一些省份并沒有設立集中采購機構或者撤銷了集中采購機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目錄》該怎樣出?
貴州省省級的做法是,雖然出臺《目錄》,但是目錄名稱不是集中采購目錄,而是統稱為政府采購目錄。
在記者采訪的各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中,一位受訪者認為:有些地方沒有集中采購機構,這種情況就要對集中采購目錄進行調整,比如,以后可考慮不要用列舉式的方法,這種方法繁瑣而且有可能不能完全囊括所有的品目,那么就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當納入政府采購范疇。只是在這里要細化什么是財政性資金,對財政性資金是否包括財政直接撥款、用財政資金進行償還的政府貸款以及世界銀行等組織提供的貸款等進行界定。
但是,也有一些省份的相關負責人認為,集中采購目錄的出臺就是為了讓采購人執行集中采購更加明確,如果不出了,采購人有可能會一時難以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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