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因事制宜
陜西: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因事制宜
本報訊記者馬金眈報道陜西省財政廳1月28日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應遵循以下四項規定:
一是全面實行網上辦公。除涉密采購外,其他采購項目計劃備案、采購方式變更申請和進口產品審批工作一律通過“陜西政府采購網”辦理,政府采購預算確認、采購預算指標結轉及相關相關文件通過電子郵件方式交換。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緊急采購項目按照《陜西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規定執行,可不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和方式。
二是延遲或暫停采購項目。自即日起,省級各單位貨物、工程、服務政府采購項目的現場評審活動,已發布公告明確開標時間、非必須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一律發布暫停或延期公告,并電話告知已報名的供應商。具體恢復時間,由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陜西政府采購網公告。未發布采購公告的,暫緩發布。對于必須進行的采購項目,各單位采購前須在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報備,采購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要加強開評標現場管理,做好開標現場場地消毒、人員旅行史登記、測體溫等工作。
三是擴大網上商城品目和產品數量。省級單位采購通用類設備和服務項目,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限額以下的,可以通過網上商城采購。
四是放開專家選擇權限。對確需開展開評標活動的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和專業需求自行選擇評審專家,無須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避免近期有湖北及較重疫區的旅行史,或有與發熱病人接觸史的評審專家參與評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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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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