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云南: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報道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云南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1月23日,云南省財政廳與云南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出臺10條“特殊醫療保障報銷政策”。其中,用于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機構均可先采購后備案,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和醫用物資采購問題影響及時就醫,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一是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家屬、陪護、醫務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二是將救治所需藥品、檢測試劑、診療項目等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不受現行醫保藥品、診療項目(耗材)、醫療服務設施等“三個目錄”范圍的限制。三是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保障作用,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確診病例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四是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先行預撥一定資金,支持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及時開展救治工作。五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療,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療費用。六是簡化結算報銷手續,第一時間審核、第一時間結算、第一時間撥付,救治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不受醫保總額控制限制。七是用于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機構均可先采購后備案。八是防控用品臨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九是做好特殊報銷政策宣傳,強化救治人群服務、及時報銷費用。十是做好動態監測評估,及時報送本地區病例人數、醫療費用、醫保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支出情況。
此外,云南省財政廳及時轉發了《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并提出了具體的貫徹執行要求。全力保障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供應,確保有序開展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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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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