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布新版集采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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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布新版集采目錄
本報訊記者昝妍報道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分散采購數額標準大幅提高;35個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中20個品目納入電子賣場交易;部門集中采購品目由主管預算單位自行確定;新建、改建、擴建類工程,進口機電類產品,不再納入政府采購范疇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內蒙古財政廳日前印發通知,對該地區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作出多項調整。
據了解,內蒙古財政廳印發的《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集有關政策(2020年版)》(以下簡稱《新目錄》),對該地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電子賣場采購限額標準、小額零星采購限額標準、部門集中采購、緊急采購、續期采購等多項內容作出規定。
《新目錄》中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包括貨物類品目28個,服務類品目7個。其中,服務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液晶顯示器、掃描儀、復印機、投影儀、多功能一體機、LED顯示屏、觸控一體機、碎紙機、不間斷電源(UPS)、空調機、復印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印刷服務以及物業管理服務等20個品目納入電子賣場交易。上述20個品目,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可直接采購。
單項或批量金額30萬以上的,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可采取網上競價、詢價等方式采購。另外,對于小額零星采購限額標準,《新目錄》規定,各預算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電子賣場滿足不了緊急需求的采購項目,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可按單位內控制度直接辦理和實施采購,及時在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新目錄》特別強調,暫未建設電子賣場的盟市、旗縣(市、區)仍按原方式執行,后續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劃接入。《新目錄》還指出,新建、改建、擴建類工程,進口機電類產品,不再納入政府采購范疇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較上一期集采目錄,《新目錄》還有一大亮點就是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分散采購數額標準大幅提高。由原來的“政府采購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政府采購維修改造裝飾工程類項目,單次采購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上調為“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也由上一期目錄規定的“集中采購目錄外,單次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屬于分散采購項目,應依法施行政府采購;單次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由單位自行采購。”增至“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自治區本級100萬元,盟市級80萬元,旗縣級60萬元。”
對于部門集中采購,《新目錄》規定,自治區財政廳不再制定統一的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由自治區各主管預算部門按照財政部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結合自身業務和行業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并事先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后實施。關于緊急采購和續期采購內容,《新目錄》分別指出,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非采購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或來不及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由采購人按照采購需求直接完成采購并及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針對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預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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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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