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
中央網信辦: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
本報訊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中的個人信息保護,積極利用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中央網信辦9日公開發布《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明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收集聯防聯控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應參照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堅持最小范圍原則,收集對象原則上限于確診者、疑似者、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群,一般不針對特定地區的所有人群,防止形成對特定地域人群的事實上歧視。
通知明確,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與此同時,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采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
通知稱,鼓勵有能力的企業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積極利用大數據,分析預測確診者、疑似者、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群的流動情況,為聯防聯控工作提供大數據支持。
此外,通知還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規違法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及時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網信部門要依據網絡安全法和相關規定,及時處置違規違法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以及造成個人信息大量泄露的事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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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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